2004年海域使用管理公报

来源:国家海洋局   发布时间:2015-05-21 04:19:27 

2004年,我国海域管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在海域管理法制建设、海域管理各项制度的实施、养殖用海管理、海岛立法与管理、海洋资质管理以及海域勘界等各方面都取得了较大进展。根据2004年我国海域使用管理工作情况和海域使用统计结果,国家海洋局编制了《2004年海域使用管理公报》,现予以发布。
国家海洋局局长:王曙光

1 概述


2004年是海域管理工作全面推进的一年,也是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开局之年。全国海域使用管理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依法行政,全面实施《海域使用管理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海域使用管理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

海域权属管理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海域开发利用秩序逐步改善。

全国海域使用金征收数额实现快速增长。

国务院批准了辽宁、山东、广西和海南省的海洋功能区划,新一轮的海洋功能区划修订工作全面启动。

沿海县(市)积极探索养殖用海管理新机制,养殖用海管理得到进一步强化。

海岛立法与管理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海洋资质管理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技术力量加强。

海域勘界工作稳步推进。

海域使用管理信息化工作迈出新步伐。
全年共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5 145本,确权海域面积169 112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43 266.4万元。

2 基本情况

2.1 海域法配套制度建设
海域物权法律制度研究深入开展,组织法学专家进行了专题研究,先后出版了《中国海域物权制度研究》、《中国海域物权的理论与实践》等书,为确立海域物权的法律地位奠定了理论基础,为全国人大制定《物权法》提供了立法建议。
海域有偿使用管理政策制定工作取得新进展,配合财政部完成了《海域使用金管理条例(草案)》的组织起草工作。

省级海域使用管理立法工作全面推进。《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已于2004年1月1日正式施行;另有8个沿海省的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办法)已列入了2004年地方人大立法计划(政府规章计划);所有沿海省的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办法)的初稿已经编制完成,其中海南省政府已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草案)》。

2.2 海域权属管理
海域权属管理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沿海各地区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逐步建立并完善了内部会审、窗口办文、限时办理、政务公开、公开查询、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了海域使用申请审批工作。辽宁、浙江、福建等三省初步建立了海域使用项目预审制度。广东省明确了海域使用权证换发土地使用权证的程序。
海域开发利用秩序逐步改善。沿海各地区继续加强对海域使用情况的摸底排查和清理整顿,全面清理不合理用海和无证用海。依法开展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积极探索海域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市场运作机制。
海域权属管理覆盖了所有用海行业,发挥了协调各行业用海矛盾、实现海域科学合理利用的重要作用。
2004年,全国共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5 145本,确权海域面积169 112公顷。截止2004年末,我国累计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30 331本,确权海域面积836 682公顷。
2.3 海域有偿使用

沿海各地区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加大海域使用金征收工作力度。自《海域使用管理法》施行后,全国海域使用金征收数额逐年增加,截止2004年末,全国累计征收海域使用金10.6亿元,其中2004年征收4.3亿元。

为了完善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在烟台和盐城两地,开展了海域分类定级与基准价制定试点工作。已完成了试点地区11个县级单位的养殖和滨海旅游用海的定级和基准价测算工作,试点成果通过专家评审验收。委托河北、山东等省海洋厅(局)组织开展了分类定级和填海造地的宗海评估试点工作。

2.4 海洋功能区划

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审批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于2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成为《海域使用管理法》施行以来全国第一个由国务院批准的省级海洋功能区划,辽宁、广西和海南等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也相继得到国务院批准;其他各省海洋功能区划修订工作也已基本完成,大部分省已按规定程序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核。

沿海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的修编工作全面开展。山东省政府批准了《山东省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审批办法》,规范了沿海市、县海洋功能区划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2.5 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区建设

为加强养殖用海管理,建立养殖用海管理的新机制,在辽宁省庄河市、山东省荣成市、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苏省东台市、浙江省临海市、广东省南澳县、海南省文昌市和福建全省,开展了养殖用海管理试点工作。

各试点地区结合本地区养殖用海情况和管理现状,大胆实践,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积累了有益的管理工作经验。福建省积极创建和实施乡镇海域管理站、村级海域协管员制度,全省共设立114个乡镇海域管理站,配备乡镇海域管理员313名,村级海域协管员470名。

2.6 海岛管理
海岛立法工作进展顺利。配合全国人大赴丹东、大连、青岛、长岛、西沙群岛等海岛地区进行了调研,并组织开展了海岛立法专题研究。

地方海岛立法与管理工作取得突破。目前,全国已有近20个沿海市、县人民政府发布了无居民海岛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覆盖海岛数量占全国海岛总数的30%以上。其中,福建省人大审议通过《厦门市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浙江省宁波市人大审议通过《宁波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同时,沿海各地积极开展海岛开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探索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已取得初步进展。

海岸带海岛基础数据库建设已见成效。广东省海岛基础数据库及应用系统建设基本完成并移交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山东、福建和广西等省(区)海岛基础数据库及应用系统建设进入汇总和设计修改阶段。

2.7 海域勘界工作

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法》颁布后,国务院第412号令明确保留了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审批项目,确立了该项制度的法律地位。国家海洋局印发《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并正式组建了由127名专家组成的“国家级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福建等省级地方专家库相继建立。国家海洋局修订发布了《海域使用论证管理规定》,并批准了3家乙级升甲级、22家乙级、32家丙级资质单位,充实了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力量。举办了4期海域使用论证业务培训,799名技术人员取得了《海域使用论证岗位培训证书》。

根据《测绘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国家海洋局已开展的海域使用测量单位资质管理工作交由国家测绘局管理。


2.8 其他各项海域使用管理工作
全国省际间海域勘界的外业调查工作已完成80%,正在进行内业分析或方案制定;县际间的海域勘界任务已完成三分之一,其中福建、海南等省已完成本省海域勘界任务的80%以上。


2.9 其他各项海域使用管理工作

海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完成2004年度系统软件升级推广工作;山东、海南等省的21个县完成信息系统设备配置并投入使用。

海底电缆管道管理 2004年共签发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许可证7本,海底电缆、管道铺设长度1 007.87 公里。

“全国海域使用管理先进集体”表彰 国家海洋局开展了2004年度全国海洋行政管理部门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活动。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被授予“全国海洋综合管理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被评为“全国海域使用管理先进集体”。

3 统计分析
3.1 2004年海域确权情况

2004年,全国共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5 145本,确权海域面积169 112公顷。其中,国家海洋局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29本,确权面积12 663公顷。2004年度确权海域面积最多的省份是江苏省34 790公顷,以下依次为辽宁省32 204公顷,山东省28 595公顷,浙江省28 132公顷,广东省11 056公顷,福建省10 575公顷,河北省7 190公顷,广西壮族自治区1 958公顷,天津市1 038公顷,海南省911公顷。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最多的省份是辽宁省1 233本,以下依次为福建省1 140本,山东省607本,浙江省564本,广东省505本,广西壮族自治区414本,江苏省253本,河北省239本,海南省104本,天津市57本。

2004年,各用海类型的确权面积分别为:渔业用海128 728公顷,交通运输用海9 445公顷,工矿用海10 890公顷,旅游娱乐用海966公顷,海底工程用海7 223公顷,排污倾倒用海168公顷,围海造地用海5 352公顷,特殊用海1 029公顷,其他用海5 311公顷。

3.2 2004年海域使用金征收情况

2004年,全国共征收海域使用金43 266.4万元,占全国累计征收海域使用金数额的41%。其中,国家海洋局征收海域使用金5 384.4万元(含缴入地方财政的2 205.7万元),征收金额最多的省份是山东省10 186.5万元,以下依次为辽宁省6 178.1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5 602.8万元, 福建省4 466.5万元, 河北省3 632.1万元,浙江省2 991.1万元,广东省2 641.5万元,江苏省1 298.7万元,海南省694.7万元,天津市190.0万元。

2004年,各用海类型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数额分别为:渔业用海8 289.3万元,交通运输用海8 096.1万元,工矿用海5 659.1万元,旅游娱乐用海474.8万元,海底工程用海1 877.0万元,排污倾倒用海47.9万元,围海造地用海17 892.7万元,特殊用海400.1万元,其他用海529.4万元。

2005年2月16日

Copyright © 2004-2021 hycf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海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