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近日,国家海洋局局长刘赐贵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审议并原则同意建立实施全国海洋督察制度。这将是海洋系统首次以督察的形式建立实施的一项层级监督制度,对推动海洋行政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海洋依法行政能力,保障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认为,建立实施全国海洋督察制度是以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依据,以落实 “十二五”规划,全面提高海洋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能力为目的,进一步提高全国海洋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有效加强层级监督,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的重要举措。会议要求,要结合海洋综合管理工作实际,抓紧建立并推进实施全国海洋督察制度。据悉,目前国家海洋局有关部门正在组织起草 《关于实施海洋督察制度的若干意见》和 《海洋督察工作管理规定 (试行)》,报经批准后将印发实施。其他有关海洋督察工作的相关配套制度和规范也在编制之中。
近年来,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服务海洋经济发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海洋行政监督体系不断充实。但是,随着沿海地区海洋开发密度、强度加大,行业用海需求不断增加,海洋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凸显,个别地方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未能全面、正确、及时地执行海洋法律法规,因海洋行政管理行为引发的行政争议和矛盾纠纷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现有分散的行政监督制度也难以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在此背景下,建立并实施海洋督察制度将在全国海洋系统内建立起层级监督制度,进一步强化上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在依法落实职责、实施行政管理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查漏补缺,及时发现管理制度的缺陷,及时纠正不当的行政管理行为,规范行政管理工作,进一步督促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保障海洋行政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服务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