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强化措施积极做好2011年伏季休渔准备工作

来源:东营市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2015-05-20 21:01:22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为更好地养护和合理利用海洋生物资源,今年,农业部在2009年调整伏休制度的基础上,再一次对伏季休渔制度作出重大调整,决定将黄渤海区和东海区刺网渔船全部纳入海洋伏季休渔管理。休渔渔船数量大幅增加,管理任务更加繁重,管理压力进一步加大。山东省也对休渔政策进行了调整,今年的伏季休渔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伏季休渔时间为6112时至9112时。除钓具外,禁止其他渔具在伏季休渔期间从事捕捞活动。

(二)渤海毛虾禁渔期为6112时至81612时。

(三)我省禁渔区线内的黄海海域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6112时至82012时。

(四)我省禁渔区线内海蜇的开捕期由生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年度的资源状况另行制定。

(五)在我省对虾增殖保护区内拖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开捕期为9112时至103112时,定置网、刺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可捕期为82012时至103112时。

(六)捕捞底层鱼虾类的“地笼”属取缔渔具,严禁销售和使用。

对此,东营市认真研究,积极应对,通过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强化伏季休渔管理,确保伏季休渔制度的顺利实施。一是坚持思想认识到位,针对今年首次将黄渤海区和东海区刺网渔船全部纳入海洋伏季休渔管理,要求全市上下从思想上充分认识这一新变化,克服压力重、难度大、管理严的现实困难,切实增强抓好伏季休渔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伏休组织管理,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三是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深入渔村、渔港、渔船广泛宣传实施伏季休渔管理的重要意义,细化宣传调整后的新规定,让广大群众进一步增强资源环境保护的意识和遵守休渔规定的自觉性,为伏休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四是对全市伏休渔船总船数、作业类型、拟停泊的港口名称、数量情况等进行重新调查摸底,进一步明确伏休对象。确保6112时前,全市应休渔船全部按要求到达指定码头停靠,达到船靠港、网入库、人上岸、定置网拆除的要求。五是各部门联动,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在全方位加强海上、港口、市场的监督管理的同时,抓好渔船、港口、码头的防火、防盗、防台风工作,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六、聘请伏休社会监督员,设立伏休举报电话,增加伏休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特别是基层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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