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14个海岛县(区)共同签署《南澳宣言》

来源:秀丽报   发布时间:2015-05-21 03:52:49 
12月13日,第十四次全国海岛联席会议闭幕。闭幕式上,来自全国14个海岛县(区)政府的有关负责人,共同签署发表了《第十四次全国海岛联席会议南澳宣言》(以下简称《南澳宣言》)。这是我国海岛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以来首次发表宣言。
《南澳宣言》提出,必须从海岛的环境资源特色中,寻求发展的优势,探索发展的出路;必须致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制约海岛发展的“瓶颈”;必须按照建设 “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确立环保、生态经营海岛的理念,从环保的角度思考产业的选择和空间的延伸,加大环保建设投入,推动生态产业的发展,形成环境与经济发展良性循环,推动海岛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自《南澳宣言》发表后,全国各海岛县(区)将携手同心、加强合作、共谋发展,共塑二十一世纪海岛新形象,共创海岛的美好明天。
《南澳宣言》的签署和发表充分体现了对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的全面理解与贯彻,体现了全国各海岛县(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海岛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会议还一致通过第十五次全国海岛联席会议在辽宁省长海县举行,并将下届会议主题定为“加强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促进海岛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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