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批准沿海市、县海洋功能区划

来源:钱林峰   发布时间:2015-05-21 03:52:51 
日前,江苏省政府正式批复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批准南通、盐城、连云港三市及所属沿海县(市、区)的海洋功能区划(2006~2010),同意规划调整、修订和完善内容。此举标志着江苏省、市、县三级海洋功能区划体系已经基本完备。
海洋功能区划是科学使用和管理海域的重要依据。江苏省政府在批复中要求,沿海市、县(市、区)要全面贯彻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优化海洋产业结构,促进海域资源的节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有效保护海岛和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批复同时要求,沿海市、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落实区划提出的相关措施,确保区划目标的顺利实现。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沿海市、县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实施海洋功能区划,切实做好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以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沿海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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