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次全国海岛联席会议召开

来源:钱秀丽   发布时间:2015-05-21 03:52:53 

全国海岛县聚首南澳 共谋海岛科学发展
第十四次全国海岛联席会议召开
国家海洋局副局长王飞出席会议并讲话


12月12日~13日,以“海岛可持续发展与基础设施建设”为主题的第十四次全国海岛联席会议在广东省汕头市南澳县隆重召开。全国14个海岛县(区)代表欢聚一堂,共谋海岛未来的科学发展。国家海洋局副局长王飞出席开幕式并讲话。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周炳南、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李珠江、中共汕头市委书记黄志光、中共南澳县委书记卢淳杰在会上致辞。出席会议的还有来自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的有关领导。会议由南澳县县长吴健彦主持。
王飞副局长在讲话中强调,海岛是进一步拓展我国海洋经济社会发展的基地,特别是随着沿海地区空间资源的日趋紧张,开发、建设海岛,以海岛为依托发展我国第二海洋经济带,是保持我国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和保障民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目标的重要环节,任务重大而紧迫。
王飞指出,当前,应当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保障国防安全的同时,抓紧推动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海岛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海岛水资源保障,岛内、岛际、岛陆间的交通设施,发展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电力设施,海岛通讯设施、防灾减灾基础设施的建设;二是加强海岛资源开发与生态系统保护,包括保护海岛自然景观,加强海岛污染防治,保护海岛生态系统,建立海岛生态修复与补偿机制,调整海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海岛特色经济,积极支持海岛科技产业发展;三是积极推进海岛对内对外开放,推进海岛与内地经济协作,推进海岛口岸建设,扩大对外贸易,推动建立海岛对外开放试验区建设,开展与周边区域经济合作;四是加强宣传,提高全民海岛意识。国家和海岛县(区)要进一步加大对社会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海岛价值的认识,增强公众对海岛和海岛文化的了解,在全社会形成关心、保护与发展海岛的良好氛围。
为期2天的会议,重点围绕会议主题和海岛政策与法制建设进行了交流与研讨,并对《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岛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加强海岛保护与管理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及海岛法律制度建设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国家海洋局海岛管理办公室主任、海域管理司副司长吕彩霞在会上作了工作报告,回顾了第十三次海岛联席会议以来开展的有关海岛规划、立法、政策以及海岛调查与测绘等各项基础性工作,分析了目前海岛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下一步海岛工作的思路。
海岛是蓝色海洋上的璀璨明珠,是广袤国土上的特殊疆域。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社会各界十分关注海岛工作。据介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目前已由国土资源部牵头成立了由16个部门参加的“国家海岛调研规划和政策研究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国家海洋局设立了海岛管理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我国海岛调研规划和政策研究工作的实施意见》,海岛规划、立法、政策研究和保护区建设等各项工作全面启动。
全国海岛联席会议制度设立于 1990年,至今已成为各海岛县(区)加强交流合作、共谋发展的重要平台,也成为国家关心支持海岛建设发展的重要载体。此次海岛联席会议是在党的十七大召开之后,全国各海岛县(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次具体行动,必将对推动海岛各项工作开展、促进海岛可持续发展产生重要作用。
来自辽宁、山东、上海、浙江、福建、广东等6个省(市)的14个海岛县(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室、海洋与渔业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代表共200余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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