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百万名渔民喜领“海权证”

来源:大众日报   发布时间:2015-05-21 03:52:55 

据山东省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工作办公室最新消息,山东省百万渔民已告别“跑船圈海”时代,实现了渔者有其海。截至11月底,沿海30多个县市区已基本完成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全省发放养殖用海海域使用权证书8000多本,养殖海域确权面积24万多公顷,占总确权面积的93.86%。

垦利县红光办事处红光新村100多户渔民昨天全都拿到了海域使用权证书,全村7万多亩浅海使用权全部落实到户。村民董在行与其他4户共同取得了6000多亩浅海的使用权。董在行非常高兴,感到今后收入有了保障,计划对自家海域先进行贝类资源恢复,开展保护性收获。

如同土地之于农民,海域是渔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但由于历史原因,“耕海牧渔”大省海域使用一直处于“跑船圈海”时代,权属不清和无证用海、无偿用海和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用海等问题突出。自《海域法》2004年颁布实施后,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针对海域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制定了海域使用申请审批、海域使用权证书管理等20多项配套制度。

据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域处处长宋继宝介绍,按照《物权法》“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等规定,任何单位征用海域,将依法给海域使用权拥有者予以经济补偿。这将有利于保护各类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按照相关规定,海域使用权可办理抵押贷款、出租、转让等。

目前山东省渔业人口(渔民)约177.87万人,其中海洋渔业人口近百万。我省养殖用海的主体是集体渔业公司(村企合一),渔民个体养殖用海面积约7万公顷,约占养殖用海总面积的26.42%,渔业集体(包括渔业公司、沿海渔村村委会与居委会)占70.60%,其他占 2.98%;从养殖规模看,个人养殖用海最大面积为8000亩,最小0.8亩(围海养殖);集体渔业公司养殖用海最大面积1万亩,最少2.1亩。养殖用海平均每宗476亩。

据介绍,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实施从低政策,原则上已经确定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下限,仍采用目前执行标准即围海养殖为100元/亩,底播、筏式、网箱等开放式养殖1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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