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县海洋与渔业局为出海渔船编写“十不准”

来源:垦利县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2015-05-20 21:05:22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为切实保护好渔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在发表《致出海渔民一封公开信》中,提醒广大渔民把握好渔业安全生产中的几个关键环节,并为他们编写了出海渔船“十不准”:

一、船舶各类证件不齐或无效,不准出海;二、未按规定配足职务船员的渔船不准出海;三、普通职务船员未持有“四小证”或“普通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绿卡)的渔船不准出海;四、未按规定申请办理进出港签证手续的渔船不准出海;五、违章载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渔船不准出海;六、未按规定配齐通讯导航和救生消防设备的渔船不准出海;七、遇有恶劣天气时不准出海;八、从业渔民未经正规培训不准出海;九、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渔船不准出海;十、出海渔船有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渔船不准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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