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日前,国家海洋局发布了《2010年海岛管理公报》,这是我国第一次发布有关海岛的专题公报,是对《海岛保护法》实施一年来我国海岛工作的全面梳理与总结。
公报指出,2010年全国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积极落实、践行《海岛保护法》,配套制度体系框架基本建立,海岛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进展顺利,海岛生态保护工作日益深入,海岛监督检查工作稳步展开,海岛管理能力显著提升。
海岛政策法规建设成果丰硕 为确保《海岛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国家先后出台了《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17项涉及海岛开发与保护、海岛有偿使用、海岛规划、海岛使用权登记管理和海岛名称管理等的配套政策、制度和标准,同时,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主管部门也积极推动省级海岛保护政策法规的制定工作,初步构建起比较完善的海岛政策法规体系。
海岛保护规划体系建设进展顺利 目前,我国编写完成了20多部海岛保护规划有关问题论证和研究报告,研究编制的《全国海岛保护规划》已报国务院审批。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稳步推进,目前,浙江、福建、广东和广西4个试点省级海岛保护规划已经基本编制完成,其他沿海省(市)海岛保护规划已开始启动。
海岛生态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国家在浙江舟山市桥梁山岛、山东烟台市小黑山岛和威海市褚岛开展了海岛生态修复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为我国海岛生态修复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据此国家批复了辽宁锦州市笔架山连岛坝、河北唐山市唐山湾“三岛”、上海市佘山岛、浙江宁波市韭山列岛渔山列岛和深圳市小铲岛5个不同地区、不同修复类型的省级海岛整治修复及保护类项目,全面推进我国海岛生态修复工作。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工作全面启动 建立了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启动了第一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的组织、上报、审批等工作,并根据《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编制了无居民海岛使用金评估规程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测量规范,保障无居民海岛使用金评估和测算的科学性、合理性,保护无居民海岛使用人的权益。
海域海岛地名管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印发了《海岛名称管理办法》,加强海岛地名的管理;编制了《海岛界定与数量统计方法》和《全国海岛地名普查工作手册》等标准规范,确保全国海域海岛地名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积极推动全国海域海岛地名普查工作,完成全国海域地理实体普查和沿海8省市港口、码头、航道、锚地等其他地理实体普查和现场调查;全部完成天津、上海等15个海岛地名普查试点地区外业调查工作以及5301个海岛地理实体现场调查。
海岛执法监察年度工作逐步展开 中国海监各级机构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海岛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对我国大部分海岛初次进行了大范围的执法检查。全年共派出海监飞机141架次,船舶1000余航次,执法人员1.1万余人次,检查海岛4137个次,检查次数8390次,发现违法行为30起。
海岛管理能力显著提升 2010年,国家海洋局正式成立海岛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我国海岛的开发、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国家海洋局北海、东海、南海分局和沿海各级海洋主管部门按照《海岛保护法》要求,增加了海岛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能;中国海监总队设立了海岛执法保护处,统筹、协调海岛执法工作,加强海岛的监督检查。在海岛管理部门组织机构健全的同时,国家海洋局分别在国家海洋局第一、二、三海洋研究所成立了国家海岛与海岸带研究中心、国家海岛开发与管理研究中心和国家海岛规划与保护研究中心,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和国家海洋技术中心也成立了海岛研究室,初步建成海岛技术支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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