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十一五”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出台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05-21 03:53:11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渤海天津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确保完成天津市“十一五”化学需氧量(COD)总量减排任务,改善天津市地表水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12月4日天津市出台《天津市“十一五”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十一五”期间,全市计划建设282个项目,总投资164.49亿元。到2008年底,全市主要水污染物COD年排放总量控制在13.9万吨;到2010年底,主要水污染物COD年排放总量控制在13.2万吨。

《方案》指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控制COD排放总量、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为目标,以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消灭劣五类水体为重点,打好“制定COD总量控制计划、实施COD总量控制方案、核发COD排放许可证”三大战役,建好“科学的COD减排体系、准确的COD减排监测体系、严格的COD减排考核体系”三大体系。

《方案》包括,水污染防治指导思想、水污染防治主要目标、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以及水污染防治保障措施四项内容。

“十一五”期间,天津市水污染防治主要目标是,一是完成主要水污染物COD排放总量削减目标。到2008年底,全市主要水污染物COD年排放总量控制在13.9万吨;到2010年底,主要水污染物COD年排放总量控制在13.2万吨。二是实现污染源排放稳定达标。全市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水要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排放标准,在建和已建成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到2008年底前完成脱氮设施建设,到2010年底前排水要达到一级排放标准;其他排污单位要达到国家或地方相应的污水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排污单位废水未达到排放标准或无合理排放去向的,禁止排放。三是主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质量稳定达标。引滦等饮用水源水质要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三类标准,达标率要保持在96%以上;海河等城市景观河道要达到五类水质标准;国家考核断面达到相应功能区水质标准,水质达标率100%;各建成区无劣五类水体;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有所改善。

为完成“十一五”期间水污染防治目标,天津市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是:“十一五”水污染防治将从工业污染防治、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地表水污染治理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等五个方面展开,计划建设282个项目,总投资164.49亿元。各项目建成后,可削减COD 9.9万吨,将有效改善天津市地表水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促进减排任务的完成。其中,计划建设工业园区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27座,处理能力44万吨/日;通过结构调整和限期整治,整治现有工业污染源93个;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工程34项,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0.4万吨/日;完成建成区及市中心城区周边35项共391公里黑臭河道整治工作;建设完善自动在线监测系统。

在工业污染防治上,“十一五”期间,天津市将进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与管网建设,重点企业污染治理,自动在线监测系统三大建设。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与管网建设上,天津市将投资11.77亿元,新增污水处理厂27座,新增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能力44万吨/日,每年可削减COD 3.68万吨。重点企业污染治理上,通过结构调整和限期整治,完成93个项目,可削减COD 0.7万吨。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中,将投资4300万元建设583套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1个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增加6个水质自动监测(采样)站。

在生活污染防治上,2008年底,中心城区和其他区县建成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要达到80%,污水处理厂的出水再生利用率要达到20%;2010年底,全市城市(镇)污水处理率要达到85%以上,污水处理厂的出水再生利用率要达到30%。外环线以内加强管网配套建设。外环线以外强化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投资21亿元建设34座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0.4万吨/日,可新增削减COD 3.7万吨。加快再生水生产设施建设,建成后可削减COD 0.94万吨。

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上,天津市将强化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农业清洁生产,蓟县、宝坻、武清、宁河、静海、西青、汉沽、大港八个区县建成19个优质粮经作物标准化示范基地和12个无公害蔬菜标准化示范小区。建立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机制,加强小流域面源污染控制,建设农业清洁生产区120万亩、大中型沼气工程5个、小型养殖小区工程40个、乡村清洁工程示范村400个,建立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小区20个、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5个、秸秆汽化工程10处。整治畜禽污染,开展畜禽养殖示范小区粪污处理工程。

在地表水污染治理上,天津市要逐步消灭全市劣五类水体,各区县内出境水质不低于入境水质,各建成区内无劣五类水体。通过采取清淤及堤岸整治等方式,恢复河道的防洪功能,同时兼顾水体环境改善。开展市区景观河道、水库等水域生态治理。

在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上,严格控制滩涂海岸开发及海洋工程,继续完善渔业捕捞制度,有效解决滨海旅游污染问题。

为保障天津市水污染防治的顺利实施,天津市还建立健全保障措施:建立跨省协调机制,建立全市水污染防治合作机制,建立主要水污染物减排问责制,严格总量控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调整,加大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出台再生水回用鼓励政策,加大科研投入,合理利用海水自净能力,加强海上施工的监管,加快海上污染源监督立法。

主要目标

■完成主要水污染物COD排放总量削减目标

■实现污染源排放稳定达标

■主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质量稳定达标

重点任务

■从工业污染防治、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地表水污染治理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等五个方面展开,计划建设282个项目,总投资164.49亿元。

工业污染防治

生活污染防治

农业污染防治

地表水污染防治

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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