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记者日前从国家海洋局政策法规和规划司获悉,我国第一部全国性国土空间开发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已于2010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目前,国家海洋局正按照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紧锣密鼓地开展 《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编制工作,争取年内获国务院批准实施,以科学规划海洋空间布局,指导沿海地区海洋开发活动,推动海洋经济和海洋事业健康发展。
海洋是目前我国资源开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未来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空间。鉴于海洋国土空间在全国主体功能区建设中的特殊性,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提出,国家海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作为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另行颁布实施。
根据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将依据沿海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开发强度和开发潜力,从科学开发的角度,统筹考虑海域资源环境、海域开发利用程度、海洋经济发展水平、依托陆域的经济实力和城镇化格局、海洋科技支撑能力以及国家战略的牵引力等要素,按照内水与领海、海岛、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分区,将我国管辖海域划分为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4类主体功能区,以规划海洋空间布局,指导沿海地区海洋开发活动,实施分类动态管理,统筹海洋区域开发活动,宏观调控海洋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海洋空间开发格局,推动海洋经济和海洋事业的健康发展。
据悉,根据国家 “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要求,国家海洋局已在 “十一五”期间启动了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研究工作。截至目前,已研究建立了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概念体系,提出了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概念、划分原则、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完成了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研究,拟定了海洋主体功能区划技术规程,绘制了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划图集。目前, 《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初稿已顺利编写完成。
下一阶段,国家海洋局将按照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根据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的原则和要求,对 《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文本进一步修改完善、论证评估,征求国家相关部门和沿海各省 (区、市)的意见,努力实现与土地、农业等其他主体功能区规划及地方相关区划规划的衔接,确保年内上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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