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国家海洋局决定:暂停所有新上核电项目的海域使用申请受理工作,不再出具核电项目用海预审意见。
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是我国发展核电的主战场。继1991年秦山核电站和1994年大亚湾核电站建成投运后,我国又先后建成了秦山二期、岭澳、秦山三期和田湾核电站,形成浙江秦山、广东大亚湾和江苏田湾3个核电基地,共有11台机组投入营运,总装机容量为910万千瓦。
秦山核电站位于杭州湾畔,一期工程是中国第一座依靠自己的力量设计、建造和运营管理的30万千瓦压水堆核电站。二期工程是我国自主设计、自主建造、自主管理、自主运营的首座2×60万千瓦商用压水堆核电站。秦山三期 (重水堆)核电站采用加拿大成熟的坎杜6重水堆核电技术,建造两台70万千瓦级核电机组;岭澳核电站位于广东大亚湾西海岸大鹏半岛东南侧。岭澳核电站是 “九五”期间我国开工建设的基本建设项目中最大的能源项目之一,一期拥有两台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大亚湾核电站位于广东大亚湾,
沿海核电站的建设需要通过填海解决厂区建设用地的不足,需要在适宜的海域修建取排水设施和利用开敞的温排水海域解决冷却水问题。自2002年 《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以来,国家海洋局优先、重点、有效地保障了国家核能建设的用海需求,科学合理配置海域资源,核报国务院批准了辽宁红沿河核电一期工程、山东海阳核电一期工程、浙江秦山核电站扩建(方家山核电)工程、浙江三门核电一期工程、福建宁德核电一期工程、福清核电一期工程、广东阳江核电站、台山核电一期工程、广西红沙核电一期工程等9个项目海域使用,为我国核电发展提供了有效的用海保障。 (刘立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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