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通过养殖用海普查登记规范促进贝类护养

来源:海域处   发布时间:2015-05-21 03:54:05 

利津县海岸线长59公里,-3米以内等深线浅海面积23万亩,浅海内曾分布有丰富的贝类资源,经济贝类以四角蛤、青蛤、文蛤、毛蚶、螺类等为主。2000年以前,当地政府将毗邻海域发包给渔业村及渔民使用,海域管理混乱,涉海治安案件及群体性上访事件时有发生,导致贝类资源利用处于“无偿、无序、无度”状态,贝类资源量急骤下降。

2000年县海洋与渔业局接手管理海域后,积极推行海域有偿使用,向广大渔民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渔民的依法用海意识。当时,《海域法》尚未颁布实施,群众用海以合同形式取得,之后又进行了延包,造成依法确权用海率低,截至2006年底,确权面积37932.7亩。用海者权益难以保障,普遍存在着用海短期行为,贝类资源亦没有得到有效恢复。

今年,国家海洋局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和专项执法工作的通知》,省市也进行了工作部署。利津县海洋与渔业局高度重视普查工作,该局以这次普查登记为契机,灵活运用上级政策,以此作为彻底改变用海方式和规范海域管理的转折点,通过召开座谈会、张帖公告等形式向广大渔民广泛宣传此次用海普查的重要意义,注重引导,搞好服务,把普查与确权有机结合起来,以普查为手段,以海域依法确权为目的,边普查边确权。县局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两个,聘请中科院海洋所专家把脉指导贝类生产,组织用海人员外出考察学习,资助引进杂色蛤进行底播增殖实验。通过工作的开展,使用海者充分认识到过去合同用海和贝类生产方式的弊端,通过对比看到了贝类生态护养可持续利用的经济潜力,从而激发了合同用海确权办证的积极性。截止10月15日,该局在这次普查登记和专项执法工作中,共出动车辆18台次,行程1600余公里,派出普查人员42人次,实施海上调查9次,航程60余海里,检查测量养殖用海项目24宗,用海面积124084.5亩,普查登记用海单位(人)16家。同时,将原有用海协议或合同全部依法终止,用海者依法提出用海申请后,迅速受理并为其办理相关用海手续,在最短的时间内向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报批海域确权手续,该项工作开展以来,共确权用海项目11宗,依法确权用海面积63363.6亩。至此利津县养殖用海普查登记率达到了100%,用海确权发证率实现了100%,进而有效的促进全县贝类的养殖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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