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普查登记工作落到实处

——浅谈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工作的深入开展

来源:叶久生   发布时间:2015-05-21 03:54:44 

为解决养殖用海管理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养殖用海确权发证和登记工作,2007年6月国家海洋局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工作,全面准确摸清养殖用海使用管理现状。截至目前,这项工作已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我们也同时看到,当前养殖用海普查登记普遍面临着重工业用海轻养殖用海、养殖用海使用管理情况变化频繁、任务繁重、费用大、经费落实困难、养殖用海情况错综复杂、技术要求高、市(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难以独立实施等问题。如何更好地完成这项要求高、任务重、有现实意义的工作呢?笔者认为:

一、明确目标,注重落实,积极开展养殖用海普查登记

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工作,作为海域管理重要工作来抓,通过普查登记准确全面掌握辖区内的养殖用海现状情况,清查非法用海,牢固树立“海域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养殖用海确权发证和登记工作,保护养殖渔民合法权益,促进海洋经济健康持续发展;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他们的关心与支持;成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政法、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工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领导要亲自抓,指定业务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采取专项预算或年度预算,落实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工作经费,积极开展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工作。

二、突出重点,统筹安排,扎实开展养殖用海普查登记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科学制订符合本地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把未确权的养殖用海作为普查重点,传统养殖区作为普查重点中的重点;对已确权发证的养殖用海重点放在登记是否合法、规范,数据是否准确可靠,资料是否齐全等方面。普查过程中要积极发挥乡镇、村熟悉辖区养殖用海情况的优势,充分利用“908 专项”海域使用现状调查承担单位技术力量,通过调查摸底、现场踏勘、汇总资料、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办法,开展养殖用海普查工作。对符合养殖用海确权发证条件的非法用海者,通过上门宣传讲解、书面告知等形式,督促其办理养殖用海申请;对已确权发证的养殖用海在做好现状复核的前提下,根据《海域使用权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仔细地开展核对、复查工作,发现问题应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做好弥补、纠漏工作。

三、认真总结,不断提高,建立管理的长效机制

认真开展专项总结,不断提高普查登记质量。各级海洋行政部门在普查登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对策,依法妥善解决,杜绝遇到困难、问题绕道走的现象。对普查登记中的工作亮点和成功经验,要及时报道和交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工作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落实责任人,并列入年度单位考核内容,与评先、评奖挂钩。根据养殖用海使用管理情况,及时更新数据,确保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工作抓细抓实。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优势,安排专项资金,以省或市为单位开发养殖用海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益。

Copyright © 2004-2021 hycf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海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