彻底扭转无序、无度、无偿用海局面

彻底扭转无序、无度、无偿用海局面

来源:刘春晓   发布时间:2015-05-20 21:40:21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十一五”期间,海域管理工作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国家海洋局和地方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突出重点、强化服务,扎实推进海域管理的各项工作。5年来,我国的海域管理工作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建立起遍布沿海省、市、县和部分乡镇的海域管理网络,社会各界海域管理法制意识不断增强,海域国有、依法用海、用海有偿的观念深入人心。5年来,在海域管理制度建设、海洋功能区划、区域建设用海管理、海域使用权登记发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海岸线修测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彻底扭转了海域使用中长期存在的“无序、无度、无偿”局面,有效维护了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为沿海地区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用海保障。

海域管理法制建设不断加强,法规体系逐步完善。2007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 《物权法》,明确规定了海域国家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则被确立为基本的用益物权,其法律地位和作用得到了提升。国家海洋局会同财政部出台了海域使用金征收减免的意见,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了加强围填海规划计划管理的通知,会同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加强围填海造地管理的通知,会同国家能源局出台了海上风电管理的规定。国家海洋局制定发布了《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等30多个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与此同时,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出台了海域使用管理的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海洋功能区划体系基本完善,海岸保护利用规划开始启动。 “十一五”期间,沿海10个省市 (上海除外)海洋功能区划得到国务院批准和实施,对于统筹协调各涉海行业之间的用海矛盾、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从2009年开始启动了全国和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从2007年开始,启动了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的试点工作,2009年开始全面启动。

海域权属管理进一步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用海得到保障。 《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以来,国家海洋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坚持有进有退、有保有压、突出重点,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用海的管理,本着节约集约用海、满足工程需要的原则,从严高效地审核各类用海项目,先后上报国务院批准了辽宁红沿河核电、港珠澳大桥、上海洋山港、曹妃甸首钢搬迁等140多个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用海,有效地保证了国家能源、交通、工业等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行业的用海需求。沿海各地普遍加强了对海域使用现状的调查和清理整顿,全面清理不合理用海和无证用海,加快了海域确权、登记和发证工作, “十一五”期间累计确权海域面积近107万公顷。不少地方还依法开展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尝试进行海域使用权转让和抵押登记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了海域使用权在盘活资产、保障信贷等方面的作用,有力地促进了海域资源的集约利用和海洋经济的发展。

海域使用金的征收管理规范,实现了海域国有财产的保值增值。《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的9年间,国家海洋局会同财政部开展了多次海域有偿使用立法和管理调研,并组织了海域等级划分和海域使用金标准制定工作,下发了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减免和使用等规范性文件。沿海省级政府相继制定或修订了配套管理办法,并探索进行了形式多样的海域价值评估。全国海域使用金征收数额逐年增加。与此同时,沿海各地积极落实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为确保渔民增收、渔业增效,促进沿海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围填海管理不断深化,管理制度逐步完善。2006年,国家海洋局建立区域用海管理制度,对集中连片围填海实现整体规划管理。自2010年开始,围填海正式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实行围填海面积年度计划指标总量控制管理,有效遏制部分低效围填海工程,控制围填海规模,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积极倡导和鼓励地方转变围填海造地工程设计理念,改进平面设计方式,推行人工岛式、多突堤式和区块组团式围填海,最大程度地保护现有的自然岸线资源,提升景观效果和资源价值。加强围填海项目的预审和项目用海审批,重点加强和规范新上马项目用海的管理,保障国家能源和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海洋产业的用海需求,认真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海洋局关于建设项目用海预审的有关规定。

百县示范活动成效显著,养殖用海者的权益得到保障。2005年底,国家海洋局在全国102个县 (市、区)开展了海域使用管理百县示范活动,全面推进海域使用管理工作,尤其是积极推动养殖用海管理,集中开展了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工作。各类养殖用海者尤其是传统渔民使用海域从事养殖活动的权益得到了保障。此外,许多示范县创造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使示范县的创建工作拓展了新的内容。

海域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已经建立,管理能力不断提高。2006年国家海洋局启动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建设。经过4年多的努力,建立了国家、省、市3级机构体系、60个监管中心,并于20092月正式业务化运行,为海域管理部门监管项目用海和海监执法队伍查处违法用海提供了决策支持。目前,已批准执业的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有82家,通过海域使用论证业务培训考核的达4000多人次,国家级和省级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已经建立。海域使用论证评审的结论已经成为项目用海审批的重要依据,为科学用海、科学管海提供了有力支撑。

海域勘界工作即将收尾,全国海岸线基本划定。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国家海洋局承担的全国海域勘界工作于2002年全面展开。目前县际间海域勘界工作已全面完成,省际间海域勘界工作已接近尾声,正在履行报批程序。沿海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启动了本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海岸线修测工作。2009年沿海各省基本完成海岸线修测成果报批工作,经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岸线修测成果已运用到地方的海洋管理工作中。

严格海砂开采的管理。严格审批采砂用海项目,控制用海项目数量,维持已有的采砂企业规模。加大采砂用海过程中的动态监视监测,加强采砂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采砂控制量,凡是环评没有通过的不予批准用海。采用经济手段,提高采砂用海的海域使用金标准。在热点海域试行采用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采砂海域使用权。同时加大海监执法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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