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印发《2011年全省海域海岛管理工作要点》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正式实施之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颁布十周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海洋与渔业暨行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海域海岛管理工作部署要求,紧紧把握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历史机遇,进一步提升海域海岛管理科学化水平,近日,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印发了《2011年全省海域海岛管理工作要点》。
今年我省海域海岛管理主要工作是全面启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中海域海岛工作内容的实施、推进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加强围填海规范管理、推行海域使用权物权化市场化、推进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海岛保护、海域勘界等共十大项,四十一小项。《要点》中列出了重点,明确了目标,对提高我省海域海岛管理工作能力,充分发挥海域海岛管理工作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中的服务保障作用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附:《2011年全省海域海岛管理工作要点》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正式实施之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颁布十周年。全省海域海岛管理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海洋与渔业暨行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海域海岛管理工作部署要求,紧紧把握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历史机遇,以大力推进集中集约用海为主干,全面推进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围填海规范管理、海域使用权物权化市场化、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海岛保护、海域勘界等重点工作,提高海洋开发、控制、综合管理能力,充分发挥海域海岛管理工作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中的服务保障作用,为经济文化强省作出新的贡献。
一、全面启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中海域海岛工作内容的实施,为半岛蓝色经济区建 设提供用海保障服务
(一)深入学习领会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细化、分解、落实规划中海域海岛工作内容,大力推进规划的实施。
(二)研究出台有关具体用海政策措施,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提供科学用海保障服务。
(三)修改完善《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集中集约用海规划》、《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海岸与海洋空间布局规划》等与《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相关配套的专项规划,按程序发布实施。
二、加强统筹协调,完成新一轮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
(四)完成全省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和报批工作。进一步完善提升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成果,加大与有关市县和省直有关部门协调力度,向省政府海洋功能区划联席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汇报修编成果,全面完成《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报批工作。
(五)加快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局部修改成果报批工作。
(六)严格实施海洋功能区划。在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得到国务院批准之前,必须严格执行现行海洋功能区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凡不符合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的项目不予受理和审查。
三、编制完成重点用海领域规划,完善海域海岛管理规划体系
(七)编制完成《山东省沿海防潮坝建设用海规划》,规范防潮坝用海管理。
(八)编制完成《山东省海砂保护利用规划》,创新海砂管理机制。
(九)编制完成《山东省海上风电用海管理规划》,处理好海上风电发展与其他涉海行业用海的关系,规范海上风电开发秩序。
(十)编制完成《山东省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
四、深化制度创新,进一步规范围填海管理
(十一)加强围填海计划管理。坚持集中集约用海,确保围填海计划指标总量不突破。
(十二)规范集中集约用海管理制度。加强对区域用海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基本完成“9大10小”集中集约用海区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的编制报批。加强对区域用海规划的审查,同步开展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省级预审与规划环评,提高规划质量。严格规划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的用海管理,加强对区域用海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十三)开辟用海审批绿色通道,做好国家和省重点工程项目用海保障。
(十四)完善海域使用权证书管理、省管项目受理审查、用海预审、竣工验收、补办证书等项制度。
(十五)认真学习贯彻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围填海造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研究海域使用管理与土地管理衔接机制。
(十六)抓好龙口湾人工岛群建设试点工作,做好人工岛等新兴用海项目的管理。探讨人工岛用海相关制度的创新,开展凭人工岛海域使用权证书按程序办理项目建设手续试点。
(十七)对2010年度海域管理创新示范项目开展实施情况跟踪检查,及时总结经验,交流试点成果。
五、深入贯彻《海岛法》,扎实推进海岛保护和利用工作
(十八)广泛深入地宣传《海岛法》,营造依法管岛舆论氛围。
(十九)开展《山东省海岛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建立海岛管理相关配套制度。
(二十)编制完成《山东省海岛保护规划》,推进海岛科学有序利用。
(二十一)公布首批开发利用海岛名录。
(二十二)全面完成海岛地名普查工作。
(二十三)启动海岛监视监测系统建设。
六、推行海域使用权物权化、市场化配置,提高海域国有资产价值
(二十四)依法推行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积极发挥市场在配置海域资源中的作用,推行养殖用海海域使用权的招拍挂,试行海砂开采、旅游等用海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开展商住等经营性的围填海项目实行海域使用权招拍挂试点工作。
(二十五)规范海域使用流转工作。对于海域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行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十六)加强海域使用金的征收工作。严格海域使用金减免,规范减免程序,避免国有海域资产流失。
(二十七)积极与金融机构研究协商,建立联合推进工作机制,开展海域使用权融资试点,提升海域使用权物权化水平。
七、开展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与修复,提升海域空间资源价值
(二十八)组织实施好2010年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项目。项目涉及海域的,按规定办理用海手续。
(二十九)编制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规划。按照《国家海洋局关于开展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和有关规划,组织县级编写《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保护规划建议》,完成全省《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保护规划》的编写工作。
(三十)制定2011年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保护年度计划。对项目认真组织筛选,突出整治与修复的重点区域。
八、做好《海域法》十周年宣传工作,强化依法管海氛围
(三十一)开展海域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进一步增强依法用海、依法管海意识。
(三十二)增强海域海岛管理工作宣传意识。在工作中要加强宣传,增强社会对围填海、区域建设用海、人工岛建设的认知,为提升新时期海域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三十三)认真做好加强海域海岛保密和政务公开工作。
九、扎实做好海域勘界工作,做好涉界维稳工作
(三十四)做好海域勘界后续工作。根据国务院对我省海域界线批复,做好设置界标的技术勘查工作。编纂海域勘界纪实。稳步扎实推进省际间海域勘界后期工作。
(三十五)启用海域勘界信息管理系统。以勘界信息系统为技术支撑,规范涉界海域管理,做好重点区域涉界维稳工作。
十、加强海域海岛管理能力建设,提高管理队伍素质
(三十六)进一步加强“网上海域”建设。适时启动网上审批、上报、证书证号分配工作,改进海域海岛统计分析网上传输系统。
(三十七)实现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系统业务化运行。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推进市县监视监测能力建设,完成联网到县,全面提高管理能力水平,切实发挥系统在海域管理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三十八)组织大范围的海域海岛管理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业务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服务好、执行力强的海域海岛管理队伍。
(三十九)规范海域使用论证市场。加强对我省海域论证资质单位的管理,整顿海域论证市场,提高海域使用论证质量和水平。
(四十)加强海域海岛管理领域廉政建设。严格执行《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加强对用海规划、项目用海的审查报批、论证评审、海域使用金征收和减免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防止权利寻租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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