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督办制度

来源:张海峰   发布时间:2015-05-21 03:55:35 
日前,山东省政府制定下发了《山东省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督办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督办制度。该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对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将由省政府安委会下达《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以下简称《整改指令》),督促各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对不按照《整改指令》进行整改的,要当做事故来对待,由省政府安委会派出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
《暂行规定》指出,《整改指令》所指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国务院安委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我省提出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整改意见;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政府安委会在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过程中,提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意见。
各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接到《整改指令》后,分别由主要领导和“一岗双责”(本职工作责任和安全工作责任)涉及的分管领导签收。签收后要立即按照《整改指令》的要求进行落实整改,确保在《整改指令》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并确保整改期间的生产安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企业,政府部门要依法暂扣其有关行政许可证照,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无望的企业,安监、质监、煤炭、煤监、工商、国土资源、环保、公安以及行业管理等部门要依法吊销其相关行政许可证照,坚决予以关闭。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验收,停产整改企业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整改情况连同专家论证意见经《整改指令》签收人审核签字后报省政府安委会。 对因为整改工程投资特别巨大或整改工程特别重大和复杂而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向省政府安委会书面说明情况,并承诺整改期限。在整改期间,要采取明确具体责任人严盯死守等非工程措施,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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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放过
2002年7月5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在听取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汇报时提出了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一、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二、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三、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四、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完)(记者 张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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