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促进青岛蓝色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大力发展航运金融,服务东北亚航运中心建设。航运金融是指航运企业运作过程中发生的融资、保险、货币保管、兑换、结算、融通等经济活动而产生的一系列与此相关业务总称。航运金融的发展和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相辅相成,有着密切的联系。如纽约、香港、东京、伦敦、新加坡等五大国际航运中心都是著名的国际航运金融中心。航运金融在国内属于相对前沿的课题,目前上海也处于起步阶段,青岛市可以利用航运中心向亚洲转移和蓝色经济区发展战略的契机,大力发展航运金融,服务东北亚航运中心建设。
具体而言:一是积极引进实力雄厚、风险管理能力强的国际和国内知名银行,争取设立一家总部在青岛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大型金融机构的集聚有利于促进本地市场资金的集聚,可以降低本地企业的融资成本,而本地金融机构立足青岛可以为本地企业提供更便捷的服务。青岛市可以利用蓝色经济区建设的契机,争取设立一家总部在青岛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为我市蓝色经济发展汇聚资金。
二是设立航运产业投资基金。由政府发起设立航运产业投资基金,募集我市大量的民间资金,专门投资于船舶航运业。德国KG船舶基金成功运行的关键点在于税收优惠和加速折旧措施。为提高基金对于民资的吸引力,实现可持续运营,我市要筹建船舶投资基金,也应尽量给予税收上的优惠。
三是加快航运保险业务发展,加大航运金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在引进大型外资航运保险机构的基础上,鼓励国内保险公司涉足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发展航运保险中介业务,健全航运保险代理制度。建立区域性的航运保险专业机构。同时,加强有关航运金融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力度。
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打造区域产权交易中心。鼓励蓝色经济相关企业上市融资。海洋产业企业,可以通过同类上市公司收购、兼并、托管、资产或股权置换等资本运作的方式,达到间接上市及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优化配置的目的。做好上市资源的培育,完善上市企业专项基金。一方面,推动符合条件的海洋企业上市融资,既鼓励成熟的、较为稳定的海洋企业在主板上市,也支持中小海洋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另一方面,鼓励已上市的海洋企业通过增发手段再融资,进行并购重组。
统一青岛产权交易市场,打造区域性产权交易中心。股权转让需要国家许可,天津的股权交易所是由天津滨海新区发展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应利用蓝色经济发展规划发展青岛产权交易要素市场。同时,应树立大局意识,加速推进我市三家产权交易市场的整合。
鼓励设立蓝色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是海洋科技企业初创阶段的主要融资方式。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进入处于初创阶段但前景广阔的新兴海洋业态,是缓解该阶段企业融资难题的有效路径。目前,我市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与同类先进城市相比仍处于较低水平,可以进一步落实国家对风险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和设立我市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的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并在执行中落到实处。
加强蓝色经济相关的金融创新。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供应链金融实际上是把供应链上所有节点企业看成一个整体,资金注入节点企业,就等于进入了供应链,从而激活整个链条的运转,提高供应链的整体竞争力。青岛市海洋产业链条相对比较完备,具有发展供应链金融的有利条件。通过银行对核心企业进行统一授信,并把贷款额度直接授权给核心企业,由核心企业掌握这些贷款的最终用途,通过核心企业担保,将贷款发放给上、下游企业,缓解上下游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开展海洋基础设施建设信托计划融资,探索发展海洋基础设施的投资基金融资。蓝色经济区建设中,海洋基础设施项目涵盖面非常广泛,其中有收费项目,也有纯公益项目,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运作方式和不同的投资回报方式,资金信托可以根据项目不同的特点,采取与之相适应的融资安排,针对性地设计具体的信托计划。此外,上海、天津等地成功探索了基础设施投资基金融资,投资基金融资十分适合我市现阶段居民个人财产、保险基金为主的社会资金的投资需求,融资潜力较大,可以发展成为可靠、稳定的海洋基础设施资金来源。
建立蓝色经济发展的风险补偿机制。大力发展和创新适应涉海保险产品,为蓝色经济的高风险提供风险补偿。首先,发展渔业保险,扩大保险对海洋渔业风险的补偿能力。渔业保险难度大、损失难以评估,商业保险公司不愿介入,因此,大力发展政策性渔业保险具有现实的紧迫性。其次,大力发展和创新适应涉海科技保险产品,具体可以采取政府对参加科技保险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贴的方式,对青岛市蓝色经济发展中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提供支持。此外,应争取成为保险资金支持科技发展的试点城市。积极利用保险资金支持涉海高技术产业发展,力争保险资金参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海洋战略性新型产业的培育与发展、海洋创业投资以及海洋重大科技项目投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