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旅行社是旅游活动的组织者和实施者。为推动旅行社行业的健康发展,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
长期以来,海南省旅行社行业小、散、弱的状况达不到海南省旅游产业的发展要求。为鼓励旅行社做大做强,推动旅行社向集团化、国际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法规明确规定:鼓励境内外投资者在本经济特区投资设立旅行社,支持境内外大型旅行社在本经济特区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鼓励本经济特区旅行社在境内外主要客源市场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省和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旅行社开发、创新具有热带海岛、本地民族文化风情以及其他特色的旅游产品,创建知名品牌。
据了解,按照目前的规定,外省市旅行社在当地组团后,多由海南省内的旅行社组织在海南岛旅游。新的《法规》规定外省市旅行社可以组织当地旅游团队直接到海南旅游,这将为外省市旅行社来海南开展旅游业务提供极大便利.以上这些措施必将推动海南旅游业发展壮大。
《规定》在总结历年海南省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突出问题的经验基础上,规范旅行社的服务行为,禁止旅行社“甩团”行为,规定旅行社不得以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擅自终止旅游团队的运行、滞留旅游者,或者转并旅游团队。
为保障旅游者的知情权,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督,规定旅行社应当根据旅游合同制定旅游团队运行计划,向旅游者发放旅游行程表和旅游服务质量评议表。
针对旅游者被旅行社安排购物,当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时退还、索赔无门的现象,规定旅游者在旅行社安排或者约定的购物场所购买假冒伪劣商品要求退换的,旅行社有义务协助旅游者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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