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海洋系统先进单位

来源:佚名   发布时间:2015-05-21 04:19:46 

辽宁省盖州市海洋水产局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以下简称《海域使用管理法》)出台后,辽宁省盖州市海洋水产局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海域使用管理法》,使之深入人心,开创了盖州市依法管海、依法治海、依法用海的大好局面。

在实际的海域管理工作中,该局始终坚持海域使用证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按照《海域使用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该市对用海项目进行严格审批,真正做到了依法审批、依法确权、依法管理。在收缴海域使用金工作中,他们按照具体用海项目的费用标准,严格以实际用海面积进行收缴,做到了应收尽收。

对于盖州市的养殖用海,该局全部实行拍卖制度,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针对该市养殖用海与捕捞存在矛盾的问题,水产局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将养殖用海“四至”全部用报纸公布,并要求养殖户在养殖区设立标志,还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到海上检查。他们的做法得到了投标者和捕捞渔民们的一致认同。

该局还十分重视海域管理人才的培养,现已建成一支较强的海域管理队伍。在主管局长的领导下,该局海洋管理人员多次参加国家海洋局及省里举办的各种学习班,提高了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为了满足海域管理工作的需要,该局加强了基础设施建设,配备了通讯、摄像、电脑等,建立了完整的海域管理工作档案,现已实现海域工作网上管理。

由于该局在海域管理工作中取得了可喜的成绩。2004年,该局被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评为海洋与渔业工作先进单位,被盖州市委、市政府评为两个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河北省唐山市海洋局

由于海洋管理工作成绩显著,2002年,河北省唐山市海洋局被评为国家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区建设先进单位;2003年,被评为全市文明单位,在行风建设优胜单位评比中获第一名,并荣立振兴唐山二等功。

能获得以上奖励,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唐山市海洋局十分重视党建工作,他们开展了廉政考评、创建文明机关、文明处室等活动;实行阳光行政,一年来各种审批事项及时办结率达100%,初步建成了学习型机关。

其次,为贯彻好《海域使用管理法》,该局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并全面加强了海域使用申请、审批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唐山市海洋局很好地贯彻了《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管理权证书登记率达100%,海域使用金征缴率达100%。截至2003年底,唐山市海洋局累计确权海域使用面积9715公顷,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380个,征收海域使用金1302万元。确权用海面积、海域使用金征缴等指标均超出了全国平均水平。

与此同时,该局积极落实海洋功能区划制度。2001年初编制、2002年实施了《唐山市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该区划的实施走在了全国地级市的前列,并在全国地级市中第一个正式出版了《海洋经济发展战略规划》。

再次,唐山市海洋局十分重视保护海洋环境,坚持进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与海域使用论证制度,并按照唐山市赤潮应急响应计划,积极作好赤潮防灾、减灾工作。自2002年始,该局坚持发布海洋环境质量公报,这在河北省沿海三市中属首家。

另外,该局通过强化执法监察,较好地维护了用海秩序。他们组建了中国海监唐山市支队,并准备2004年年底前再建立2个县级海监大队,以完善省、市、县三级监察网络。《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后,该市先后查处了6起较大的违法用海案件,罚款额累计达30.5万元,有力地遏制了违法用海事件的发生。



天津市古海岸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我国惟一的以古海岸遗迹为保护内容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该保护区自建立以来,很好地保护了贝壳堤、牡蛎滩珍稀古海岸遗迹以及湿地自然环境及其生态系统。2003年,该处被评为全国青年文明先进集体、天津市精神文明先进单位。

为了管理好自然保护区,管理处首先加强了制度建设,颁布实行了《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先后制定了《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临时入区证管理办法》《关于涉及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意见》等规定,使保护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其次,管理处转变了传统封闭管理的观念,加强了与当地政府和社区的联系。目前,该处与天津大港区、宁河县分别建立了第一、第二监理所,初步形成了双方协调共建共管保护区的新机制;与28个社区签订了共同保护协议,逐步建立了社区参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和保护的新模式。

再次,对于重大的施工项目,管理处提前向计划、规划、设计、施工单位下发文件和资料,广泛宣传保护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事后处罚为超前管理。在保护环境的同时,为天津市的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

为解决大港区上古林贝壳堤破坏事件频发的问题,该处建立了“天津古林古海岸遗迹展示中心”,彻底解决了该地区的保护问题。该处还积极利用保护对象丰富内涵,大力开展宣传和科普教育活动。与此同时,加强了国际合作,与美国切斯比克湾国家河口研究保护区建立了姊妹保护区关系。

通过管理处的深入宣传、严格管理,区内管理工作现已初见成效,保护区时常被破坏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山东省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

近年来,山东省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在发展海洋经济、强化海域管理、保护海洋环境等方面不断开拓创新,成绩突出。从2001年至2004年,该局受到国家海洋局、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的十余次表彰,获得了国家级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区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监察先进集体、全省渔业安全目标量化管理全优单位等荣誉称号。

该局充分发挥海洋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调整、优化了海洋经济结构,壮大了海洋支柱产业,制定了烟台市“十五”期间海洋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把海洋经济纳入了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轨道。

为了烟台市经济跨越式发展,他们按照“强化、规范、服务”的思路,以编制实施海洋功能区划、规范海域使用管理、开展海域勘界为重点,全力推进国家级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区的建设。截至2003年,该市已开发利用海域13.30万公顷,发放海域使用证4271本,确权面积10.8万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1296万元。目前,全市新上海域使用项目的确权率达100%;已组织完成7条县际海域界线外业勘察和技术勘定工作;共换发新证2000本,确权面积达80万亩。

近年来,该局还以环境监测分析、编制海洋环保规划、启动海洋环保工作为重点,加大了生态海洋建设和保护力度,使全市海洋环境污染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为推进海洋开发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充分发挥市、县两级海洋执法队伍的整体优势,先后组织开展了“保护蓝色国土行动”等大型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了各类违法行为,仅去年就组织查处各类海洋违法案件17起,保障了海洋开发的有序进行。

通过不懈努力,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现已开创该市海洋工作的全新局面。



中国海监江苏省连云港支队

中国海监连云港市支队自2002年成立以来,依法管海,依法治海。在创建示范支队、执法队伍建设、依法办案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有力地推进了连云港市海洋执法工作的开展,树立了中国海监队伍的良好形象。

支队成立后,把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作为第一要务,调整、充实了领导班子成员,多次组织连云港市海监执法骨干参加省总队的业务培训,开展了“假如我是支队长怎么办”的换位大讨论,确定了“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树一流形象,创一流业绩”的工作思路,使支队较快地走上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道路。

为管好海、用好海,支队牢固树立了依法行政的思想,严格按照国家、海区、省总队和市海洋与渔业局的要求开展海洋执法工作。同时,努力树立精干高效“服务型海监”新形象。为方便群众,支队设立并公布了联系电话和举报电话,设立了“海监政务公示栏”,公布海洋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大力推行政务公开。

为进一步加强创建执法示范支队工作,支队着力强化海洋执法,狠抓案件查处工作。自2003年至今,支队查处海洋违法案件3起。为体现其执法示范作用,提高执法水平,支队向各县、区海监大队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海监执法工作的通知》,对各县区海监执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全面推进连云港市的海监执法工作。

由于缺乏有效管理,2002年以前,该市海域使用一直处于无度、无序、无偿状态。支队按照国家海洋局《关于海域使用执法检查方式的意见》要求,开展了大量监督检查工作,先后开展执法检查175次,查处违规行为56起,有力地推进了该市依法用海进程,也提升了海监执法的社会影响力。目前,连云港市港务局、核电公司等用海大户已经主动提出用海申请。

鉴于连云港支队工作的成绩突出,在成立的第二年即2003年,国家海洋局将支队确定为“中国海监执法示范支队”。



浙江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

浙江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自2000年4月成立以来,紧紧围绕海洋监测预报为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为海洋经济建设服务的宗旨,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绩,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2003年,获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先进单位二等奖。

2002年,中心率先在浙江省范围内开展了重点海水浴场监测和试预报;2003年,组织开展了舟山、朱家尖、南沙海水浴场的海水质量监测及海洋气象水文要素观测,经分析得出的海水浴场预报结果,每天在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发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在向社会公众提供海洋预报信息公益服务的同时,中心积极拓展新的海洋预报产品,为海洋经济建设服务。从2003年10月起,中心在省卫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省内6个滨海旅游区海洋环境试预报,提供出海旅游交通、海况适宜度等信息,这在全国尚属首次。2003年5月~9月,在沿海赤潮高发期及时编发了深受渔民欢迎的《赤潮监控区养殖环境质量通报》共10期,为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在海洋监测预报和海洋环境监测工作中,中心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2002年~2003年两年中,中心共发布台风消息118次(内部),风暴潮和大浪警报44次。2002年,中心准确预测了“森拉克”强台风登陆浙江省后,南部部分岸段将超历史最高潮位的信息,为全省防台抗灾作出了重大贡献。2003年,中心向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传送赤潮监测数据资料82份,向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编发《浙江赤潮监控区赤潮监测报告》14份,向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传送赤潮监测数据资料29份;该省赤潮监控区赤潮发现率高达100%,受到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等上级主管部门的肯定和好评。该中心隋洪波同志也因此被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防旱指挥部、人事厅、水利厅授予“浙江省2002年~2003年抗洪抢险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



福建省海域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海域勘界各项实际工作成效显著,领先于全国各兄弟省市。该省海域勘界办在成立不到两年的时间里,深入实践,开拓创新,出台了《关于海域勘界技术原则的补充意见》《关于全省海域勘界工作程序及原则等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极大地推动了该省海域堪界工作,亦为全国海域勘界工作的深入推进有借鉴意义。

其一,福建省市、县际间海域勘界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该省海域勘界工作于2003年2月全面启动,截至2004年5月,共勘定32条市、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完成了全省海域行政区域界线总数(44条)的73%。可以说,福建的海域界工作始终走在全国的前列,为全国海域勘界提供了许多好的经验。他们的工作得到了国家海洋局的充分肯定。2003年初,国家海洋局特在福建省泉州市召开了“全国海域勘界经验交流会”,以推广福建海域勘界经验。

其二,开创性地开展了海河划界工作。为解决福建省目前存在的海河界线不明、管理职责范围交叉等问题,福建省海域勘界办在全国率先将入海河流的海河划界工作,纳入海域勘界工作,并且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截至2004年1月,全省98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入海河流的海河分界线已全部划定。

其三,全面启动了福建省海域、海岛岸线修测工作。为了准确反映福建省海域岸线的实际情况,管理和监控海域使用情况,编绘和发布全省海域行政区划图,勘界办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海域、岛屿岸线修测工作。在完成《福建省海域、岛屿岸线修测技术规程》的编制和《福建省海域岸线修测工作实施方案》的制订后,勘界办于2004年5月21日召开了全省海岸线修测工作会议,全面启动了该项工作。2004年7月底,厦门、泉州两市已完成海岸线修测试点任务。2005年6月,全省可全面完成海岸线修测工作。



广东省惠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几年来,惠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紧紧围绕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环境保护、海洋执法监察、科技兴海等工作重点,全力推进海洋综合管理。2001年,惠州市被国家海洋局、财政部确定为第二批国家级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区。该局以此为契机,大力推进海域使用管理,督促重点企业依法办理海域使用手续,加快了惠州市实行海域使用“两项制度”的进程。

惠州港面积达2.66平方公里的围、填海工程于20世纪90年代初就竣工了,过去认为该工程的实施是市政府为改善投资环境而建设公共码头所需,一直没有办理海域使用证。针对这一情况,该局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有关企业补办了海域使用手续,上缴海域使用金280万元,较好地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为支持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中海壳牌南海石化”在大亚湾顺利上马,解决该项目下游产品加工区用地问题,2001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填海造陆6.56平方公里。惠州市政府在财政并不宽裕的情况下,按规定分期上缴海域使用金7800万元。2003年底,惠州市共登记用海面积13922.6公顷,登记率达到100%。如今,惠州市的海域使用管理已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近几年来,惠州市投入海洋综合管理的资金逐年增加,共有65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制定海洋产业规划、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和更新海监渔政船、海洋法规宣传、资源调查及养殖容量控制研究、海洋环境保护,加强了海洋资源环境保护,为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海洋环境保护处

几年来,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海洋环境保护处坚决执行《海洋环境保护法》,现已实现海洋环境管理制度化、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化、海洋生态保护科学化,开创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全新局面。

2000年,该厅海洋环境保护处组建后,全体人员深入沿海市、县了解当地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现状、问题,制定了具体措施和阶段性目标,并努力组织实施和落实,使海南省的海洋环境保护在2001年得到国家较大的实质性支持,大大推进了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步伐。

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琐碎、繁杂,同时又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海水浴场关系群众身体健康,赤潮防治涉及养殖户切实利益,渔港环境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环境,高位池养殖环境管理涉及养殖户利益和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海洋环境污染治理更是关系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的大问题。2004年以来,为解决好这些问题,在国家海洋局和海南省厅领导的支持下,该处领导以身作则,组织有关市、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单位的同志前往调研、采样、化验、分析,制订方案,组织实施方案,使各项海洋环境工作落到了实处,为建设水清海碧的新海南作出了突出贡献。

该处坚持依法行政,加大了执法力度,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着手推进市、县级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建设。同时,加强了省辖海域环境监测工作,近几年来主要开展了近岸海域趋势性监测、重点海域控制性监测、陆源排污口邻近海域监督监测、主要海洋养殖区监测、赤潮和海洋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等。全方位的海洋环境监测活动,为海洋环境保护提供了决策依据。



大连市长海县海洋与渔业局

辽宁省长海县拥有海域面积达7700多平方公里,是陆域面积的69倍。几年来,长海县海洋与渔业局全面推进《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其配套制度,切实加强了海域的规范管理和科学使用,严格海域审批程序、坚持规范管理常抓不懈。

在实际工作中,该局严格遵循“统一规划、分级报批、确权发证、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重点围绕海域审批工作,把好申请登记关、调查复核关、审批签字关和最后发证确权关。该县用海户申请的海域经确权、采取适当的方式公示后,由乡镇政府与用海业户签定规范的管理合同,在海上设置明显标志物。此种方式使海域的开发利用工作始终处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加了海域使用的透明度,受到普遍好评。

根据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基本要求,该局注重建立和完善海洋执法体系,加强海洋执法队伍建设,在乡镇配备海洋监察员的基础上,建立了海监机构,逐步形成了市、县、乡海洋执法监察网络。

针对海域法出台前该县部分海区承包秩序混乱、合同不规范、办小证用大海、资源浪费严重、界线不清、权属不明以及税、金、费流失严重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该局坚持从零开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用了两年半的时间,对全县海域进行了大规模的清理整治。

在海域清理整顿试点工作中,对广鹿乡确权发证的4万多亩海域重新进行了统一规划、统一勘界、统一确权、统一发证、统一征收海域使用金、统一设立明显标志物,有效地遏制了滥占、强占海区的违法行为,为广鹿乡增加税、金、费收入近200万元,维护了海洋开发秩序。



青岛市胶南市海洋与渔业局

山东省胶南市海洋与渔业局在海洋综合管理方面坚持创新,探索海域有偿使用新路子,建立了海域管理工作新机制。依照《青岛市海域使用权出让、转让和出租管理办法》,该局实行海域使用权公开招标出让。2002年,对胶南市140亩养殖海域使用权进行了公开招标出让,这是青岛市实施海域有偿使用以来的有益尝试,体现了海域使用权出让的公开性、公平性,极大地提高了胶南市群众依法用海意识。

为了建立海洋管理新机制,胶南市成立了由市长任主任、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海洋与渔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和市直涉海部门及沿海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任委员的青岛市首家海洋综合管理委员会。市政府还把海域综合管理纳入对全市涉海单位及沿海镇、区的年度考核体系,形成了以海洋行政部门为主体、沿海镇政府密切配合和共同参与的海域管理新机制。

此外,胶南市海洋与渔业局强化了海域使用监督新手段,坚持日常检查和集中整治并举,以海域使用是否持证、规范、有偿为主要内容,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采取措施,及时查处违法用海行为。近年来,全市共进行海洋执法监察100余次,查处非法占用海域案件13起,处结13起,强制拆除了5处违法建立的参池、鲍池,维护了该市海域使用秩序。该局全面落实海域使用管理“三项制度”,严格海域使用审批。对海域使用项目,特别是沿海岸带工业项目的审核、审批,胶南市海洋与渔业局从项目立项、审核、环境影响评估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做到对资源破坏严重、可能造成海域污染以及影响沿岸带自然风貌和景观的海域使用项目“三个不批”。

《海域使用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该局除了开展送法律下乡、法律咨询等常规宣传外,还以《宪法》集中宣传日为契机,组织进行了以《海域使用管理法》为主要内容的“海洋杯”法律知识竞赛,推动了涉海法律、法规的深入贯彻、实施。



宁波市宁海县海洋与渔业局

浙江省宁海县海洋与渔业局以落实《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为突破口,总结海域试点工作经验,扎扎实实推进海洋综合管理,在海域管理、海域勘界、海洋环境保护、海洋执法监察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促进和保障海洋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为组织好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工作,宁海县政府建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完成了《宁海县海洋功能区划》,为确保海域使用和确权审批发证做到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健康运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今年以来,宁海县海洋与渔业局为贯彻、执行海域使用有偿制度,出台了《海域使用权招标实施细则》,理顺了用海关系,维护了渔区的稳定。目前,全县共申报用海项目229个,涉及用海面积15.1819万亩,海域使用申报率达到95%以上。

在加强海洋环境和生态保护方面,该局为确保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从海洋环境的监测、海洋环境影响评估、污染源控制、生态养殖技术应用推广等方面入手,坚持标本兼治,切实改善了海洋环境。目前,从监测总体情况来看,象山港和三门湾除营养盐、无机氮含量偏高,水体呈富营养化状态,其他理化因子都达到一类、二类水质要求。

该局积极完成了海域勘界任务。宁海县的海域勘界涉及到3条县际线与1条市际线,与奉化、象山、三门都有争议点,其中以与三门的争议最为复杂。该局遵循“实事求是、顾全大局、互谅互让”的原则,通过加强与象山、奉化海域勘界办的交流和沟通,提出了比较切合实际的3条县际线的主张线。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

从1997年以来,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在国家海洋局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的指导下,围绕厦门市建设生态型海湾城市的目标,探索出“立法先行、集体协调、科技支撑、综合执法、公众参与”的海洋综合管理新模式,积极开展海洋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海洋综合管理始终走在全国前列。

该局大力加强海域使用管理机构建设,不断完善内部制度建设,建立了海域使用申请审批“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如海域使用受理、审核、报批程序和会审制度等,做到提高办事效率,增加透明度,充分尊重公众知情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该局全面落实海洋功能区划,贯彻实施《海域法》,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受理海域使用申请。属于国家审批的用海项目,明确向用海申请人提出海域使用申请审批程序要求,做到不越权审批用海项目,使厦门辖区内所有用海项目全部纳入海洋部门管理。

今年以来,该局不断完善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制度。对海洋生态环境产生危害及违背《厦门市海域功能区划》的用海项目和不可行项目坚决予以否决,不断调整用海结构,保障海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海域功能的充分发挥,调整和充实了厦门市海洋专家组,为海洋规划、海域开发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提供决策依据。

为抓好无居民海岛管理工作,该局起草海岛管理办法,并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将规章上升为法规,由省人大通过。该法规颁布实施后,该局开展无居民海岛整治执法。发布无居民海岛整治工作通告,制定整治方案,完成14个岛屿的开发利用批准手续等情况的调查,强制拆除了一批无合法手续从事无居民海岛开发的10处建筑物和设施。



国家海洋局办公室(财务司)发展计划处

国家海洋局办公室(财务司)发展计划处承担了《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编制的筹备、组织编制、协调等工作。该纲要印发后,会同国家有关部委组织编制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海洋局关于编制省级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的意见》,经国务院批准,已印发沿海省市人民政府。该处经过大量的前期工作,使中国海洋环境监测系统建设项目获得国家计委的批准立项。为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加强海洋执法能力和执法队伍建设,该处组织进行了一期新造海监船、飞机立项工作。为保证海洋卫星运行,该处组织编制了“海洋一号”卫星地面接收系统项目建议书、报告等,相继建成北京卫星地面接收站、三亚卫星地面接收站。该处还组织开展了极地“十五”能力建设项目有关前期工作,目前国家发改委已批准该项目立项,并组织进行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为改善渤海的环境状况,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该处组织编制了《渤海综合整治规划》,并结合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了《渤海综合整治“十五”能力建设项目建议书》。该处组织创建了包括国务院20个部委、沿海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内的全国海洋统计工作体系,建立了海洋统计报表制度,组织、编辑《中国海洋统计年鉴》,并发布了《2003年中国海洋经济统计公报》。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大洋一号”船

“大洋一号”船主要承担我国在太平洋7.5万平方公里具有专属勘探权和优先商业开采权的多金属结核矿区的科学考察任务。自1998年以来,“大洋一号”船圆满完成了大洋考察、海底光缆路由调查和增改装修船等任务,总航程达183139.4海里,仅2003年度海上工作达306天,航程46382海里。经增改装后的“大洋一号”船作业能力和作业精度大幅度提高。在执行DY105-12、14航次任务中,调查数据的质量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取得了七大科技成果。特别是首次获得了宝贵的海底热液硫化物,是我国大洋科学研究具有里程碑式的事件。在DY105-12、14航次中,“大洋一号”船曾创下两台主机连续工作638小时无故障的新记录。在DY105-11航次任务时,“大洋一号”船在海上168天的时间里,做好了涉及10个单位、近100人次的人员交替工作,排除了几十项机械故障,保证了任务的完成。“大洋一号”超额完成DY105-12、14航次调查任务,其现场报告、现场记录、资料记录、样品数量登记规范,航海日志完整、准确,船容保持良好,船舶设备及调查设备状况良好,证件齐全,中国大洋协会专家组给予2003年度“大洋一号”船科考成果和船舶与调查设备“优秀”的验收等级。



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中国海监第四支队

四年来,中国海监第四支队创造了五条船舶累计航行近17万海里无等级事故的佳绩。该支队结合实际制定了《安全与稳定工作要点》《重点部位应急预案》等十多个制度,设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安全生产办公室,制定了工作职责。该支队在海洋倾废执法、海域海砂勘查开采现场检查、海洋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常规巡航执法检查、应急执法监察、联合执法等执法行动中登临、检查倾废船只181艘、采砂船60艘、渔船4艘,累计查处海洋违法案件14起,罚款14.85万元,海上执法105个航次,海上工作日756天;陆地检查、调研66天,行程12318公里。与当地海洋管理部门先后开展了“蓝剑行动”“蓝盾行动”。上海APEC会议期间,该支队开展了国际海底光缆巡航专项执法;对舟山附近海域赤潮进行应急监视、现场取证、采样;对平湖油气田输油管道泄漏应急监测,进行现场拍摄、采样。2002年1月9日至9月15日,该支队船舶执行东海维权执法任务,出海18航次,出海天数143天、航程14189.6海里。广大船员自觉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检查、维护及保养工作,及时消除故障隐患,使支队参加维权的船舶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无一条船舶出现机械故障,安全圆满地完成了任务,受到通报嘉奖。



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向阳红14”船

“向阳红14”船既是远洋考察船,又是海洋执法监察船。1981年组建以来,航迹遍布中国海和太平洋,先后执行考察任务130多航次,累计出海1771天,航程331598海里。该船24年来两次被团中央、国家海洋局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9次分别被局、分局评为“安全先进船”;6次被评为分局先进党支部;13次被评为分局文明单位;4次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表彰。

为顺利完成任务,船领导精心组织,克服困难,认真备航,确保按时起航。该船2003年出色地完成了两个国家重大专项任务——ARGO潜标试验任务和一次大断面调查任务。在2003年8月份的水体调查夏季加强航次任务中,遇到4个台风,2个热带低压,海况恶劣,在船长苏立通的精心组织下,船员顽强拼搏,劈波斩浪,安全圆满地完成了航次任务。

24年来,该船航迹遍布中国海和太平洋,十多次执行大型国际合作调查,如7次中美海气合作调查、4次中日环流调查及中德合作调查。通过国际合作,增进了解,促进海洋科技的发展。该船与海洋科研所及兄弟单位进行了南沙考察、香港排污工程调查、黄东海气旋调查等几十次大型合作调查任务,得到兄弟单位领导和出海人员的高度评价。



国家海洋信息中心海洋档案馆

2001年,国家海洋信息中心海洋档案馆进行设施改造,同时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办公大楼整体装修,数千卷档案打包搬迁,数番辗转,但档案工作没有停。他们在10个月内主持或参与完成了《海洋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业务规范》《海洋管理机关档案业务规范》和《海洋调查观测监测档案业务规范》等三项海洋行业标准的起草工作。又安排人员参加海洋档案工作调研,摸清主要涉海单位的档案工作现状,既疏通档案收集渠道,又为制订国家海洋档案事业发展计划提供依据;同时,安排人员参加资质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为履行好档案业务指导职能奠定了基础。他们根据调研又编制出历史上第一个国家层面的《海洋档案事业发展计划2003~2005》;为与三项海洋档案行业标准相配套,他们还执笔起草了《海洋档案馆档案进馆暂行办法》和《海洋重点项目档案管理办法》。2002年编制上报了《海洋档案管理与数字化服务系统建设》立项报告,2003年由青年骨干担任实施的《海洋专业数字档案馆建设方案预研》已经完成。今年,档案进馆工作还将推广到国家海洋局8个直属单位。目前,共有5955卷档案进馆,加上新收集的科研专项档案和其他资料8864卷(册),这3年的档案收集量已经相当于重组前馆藏的4.5倍,而且档案门类从1种增加到6种。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海域使用管理技术室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海域使用管理技术室作为《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编制组副组长单位,协助完成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总体工作方案的编制工作,《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经国务院批准后已成为国家管理海域的主要依据。同时,该室主持了《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和《大连市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工作,完成近30个区市县的海洋功能区划工作,并参加了全国近1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海洋功能区划的修订工作。

该室还主持完成了《海域勘界技术规范》和《县级间海域勘界技术规程》的编制,负责完成了河北省与天津市(冀津北线)海域勘界工作和河北省与山东省(冀鲁线)海域勘界前期协调工作,完成大连市、烟台市、唐山市等30多条县际间海域勘界工作。

该室主持了《海域分等定级技术规程》《海域分类定级与估价技术规程》《全国海域分等定级工作总体方案》的编写工作,完成了大连市海域使用分类定级和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制定等工作,并主持开展全国海域分等定级工作。该室策划并完成海洋功能区划与海域使用管理信息系统,还主持了《海域使用测量培训教材》《海域使用论证培训教材》《海域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培训教材》等教材的编写工作。参与各项培训工作,编写了《海域使用管理技术概论》等专著。



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国家海洋环境海洋气象预报室

预报中心海洋气象预报室致力于海洋环境预报事业,在预报海洋风云的平凡岗位上,以海洋预报与防灾减灾为己任,全天候为海洋工程、海上油气、海洋运输、海区作业等部门提供短期、中长期海洋环境预报、警报、咨询、科学考察环境评价等公益服务,为国内外多家用户提供点、线、面的海洋环境有偿预报服务,并多次参加了运载火箭和卫星发射等重大任务的海洋气象保障工作,对促进沿海经济发展与海洋开发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贡献。

目前,该室向全国海上安全指挥部,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交通部海事局、救捞局,农业部中国水产捕捞公司,海上油气开发公司及在我国海区作业的国外多家石油开发公司等单位提供预报服务。每天发布短期、海浪预报单就有30份~40份,遇有台风时增至50份左右。其远海预报的准确率与美国关岛气象台、日本气象厅不分上下。在近海台风路径和海浪方面,该室的预报更接近于实况。

2002年5月1日,通过中央电视台,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海洋气象预报室正式向全国发布24小时海水浴场环境综合预报。海水浴场海洋环境预报社会反响热烈,得到了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和经济部门的大力支持。

近年来,该预报室各业务组多次被评为先进集体或集体嘉奖,预报室多次被国家海洋局、国家机关党工委授予先进集体称号。



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国家海洋局海洋生物遗传资源重点实验室

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国家海洋局海洋生物遗传资源重点实验室,原名海洋生物工程重点实验室,2002年更名为海洋生物遗传资源重点实验室。

该实验室成立以来,先后承担并完成了国家高技术、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海洋局、福建省等主要基金项目51个。其中“863”项目8项,“973”项目1项,“九五”攻关项目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项,国家海洋局项目12项,福建省科技厅项目5项,中国大洋协会项目6项,国际合作项目2项,其他项目12项。重大项目有国家“863”项目“对虾白斑杆状病毒基因组全序列测定”“对虾抗杆状病毒基因工程育种技术研究”,“海洋生物抗肿瘤抗病毒活性物质的利用技术”和对虾白斑杆状病毒功能基因组的研究;国家科技“九五”攻关项目“重组生长因子”;国家基础性研究项目“海洋药源生物及基因库的构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海洋污染生化指标研究——金属结合蛋白的酶免疫法研究”“海洋环境病毒污染分析的新技术研究”等。该实验室在世界上率先完成了对虾白斑杆状病毒基因组全部密码的破译和分析工作,使我国对虾病毒分子生物学的研究处于国际领先水平。这项研究成果获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二等奖,获奖消息被评选为“中国2000年十大科技进步新闻”第二名。

该实验室共申请专利7项。目前已有3项专利获得公开,其中国际专利一项。“鱼生长激素基因工程研究项目”1997年获得国家海洋局科技进步一等奖。“贝类甲肝病毒污染的RT-PCR检测技术”项目1997年获得国家海洋局科技进步二等奖。



中国极地研究中心“雪龙”船

“雪龙”船以邓小平“为人类和平利用南极做出贡献”题词为使命,先后执行了8次南极考察任务和2次北极考察任务,总航程14万海里,浮冰区航行2万海里,破坚冰200余海里,创下了我国极地科学考察史上单船一年走航南、北两极三个航次的先例;开辟了上海至北冰洋航线;2003年第二次北极科学考察,纵深北极破冰达北纬80度15分,突破了我国破冰最高纬度记录,为国家利益作出突出贡献。

“雪龙”船是我国惟一的极地科考特种用船,实行单船管理,船员连年征战南北极,其中有些船员已参加12次极地考察,一般都在8次~9次,还有10多人参加了首次南北极考察。在漫长的航行岁月中,船员们都经历了许多憾事:有的没能与病故的妻子道别;有的没能关心子女学业;有的没能为父母亲送终。面对这些,船员们为大局、讲事业、讲责任,从不计较个人得失,为了我国的极地科考事业,默默奉献着自己的一切。

“雪龙”船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交流。10年中,共招待外宾1000余人次,接待外宾和香港同胞参观1万余人次,帮助澳大利亚、俄罗斯、韩国南极站运送物资500余吨,成功为美国施放和回收潜标,14、16航次为韩国南极世宗皇站运送物资100余吨,受到了国外考察站的高度赞扬和感谢。目前,“雪龙”船已经成为我国在国际极地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的一个重要窗口,为我国赢得了国际声誉。



国家海洋技术中心遥感技术研究室

国家海洋技术中心遥感技术研究室先后承担并圆满地完成了我国“海洋1”号卫星和“神舟3”号“神舟4”号的海上配合试验及在轨同步监测数据真实性检验等国家重点项目,为发展我国的海洋光学遥感和微波遥感技术做出了重要贡献,使我国星载遥感器校正和数据真实性检验技术已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

“九五”期间,遥感室承担了国家科技攻关项目——航空遥感测冰。全体科技人员担负起渤海、黄海北部冰情监测任务,利用潜心研制的多种先进航空监测仪器和手段,对获取的冰情信息资料开展了多项深入的科学研究,研究成果获得了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随着我国卫星技术的广泛应用,遥感室将研究重点转向卫星遥感研究,率先开展了星载遥感器的辐射校正与真实性检验方面的研究工作。通过承担“海洋1”号卫星和“神舟3”号“神舟”4号的模拟飞行试验、微波多模态遥感器校飞试验等一系列重大课题,为我国星载遥感器的试验成功和开展海洋水色研究做出了重要贡献。

2002年~2003年,他们通过圆满完成“神舟3”号“神舟4”号地面配合试验、“HY1型在轨测试及辐射校正与大气校正南海试验,HY-1真实性检验”与“863”Ⅱ类水体研究黄海东海试验和青海湖水表光学特性研究试验,充分展示出在这一领域居国内领先地位的实力,受到国家海洋局和中国气象局的高度评价。



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国家海洋局杭州海洋工程勘测设计研究中心

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国家海洋局杭州海洋工程勘测设计研究中心主要从事海洋环境调查与研究、海洋工程勘察设计和论证、海洋灾害预测与预报;与海洋工程和海洋开发利用保护有关的应用研究及技术服务等。

几年来,该中心为国家和地方承担了交通、水产、信息产业、石油、水利、电力等部门的工程项目。仅2003年就承接工程勘测、设计、环评,国家专项,重大基础研究、科学基金项目等共130多项。

该研究中心在承担国家“863”等重大专项及一批科学基金项目的同时,还承担了海上输油管道、海底光缆路由、跨海大桥、渔港、深水网箱养殖基地及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等勘察设计研究任务。如长距离、大容量的国际间(中国与美国)海底通信主干线的路由论证和勘察,海底光缆安全性的研究,杭州湾跨海大桥原形水文泥沙观测、苍南霞关国家一级渔港的勘察规划设计、舟山桃花岛深水网箱养殖基地的勘察和规划设计、浙江宁海电厂海域环境影响评价等项目,为国家和地方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先后获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20多项,获部级优秀海洋工程勘察设计奖11项。

该研究中心取得了一系列全国首创:首次提高了影响光缆安全主要因素的防治对策,创建了西太平洋地区的海底电缆管道信息系统,首创了栅栏式透空防波堤,为国家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国家海洋局海洋沉积与环境地质重点实验室

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国家海洋局海洋沉积与环境地质重点实验室是国家多项重点项目的主要承担单位和技术牵头单位。在勘探研究过程中,提出了有利于我国与日本、韩国海域划界的新地质学证据。该实验室还自主研制了国内第一台深海、浅海沉积物捕获器,使我国成为继美国、德国之后掌握该技术的国家。他们自主研制了长岩芯重力活塞取样技术,1998年在冲绳海槽取得17.11米的沉积岩芯,创国内重力活塞取样最高记录。他们还发展了“沉积物物源组成的定量估计技术”,用于估计沉积物物源端元的成分和端元含量。在黄海沉积动力学中有重要突破,建立了气旋型涡旋和反气旋型涡旋泥质沉积作用模式。

该实验室是国内最早从事大洋矿产资源调查研究的单位,1983年与东海分局一起组织了我国第一次多金属结核调查。在多金属结核分布规律、多金属结核资源量计算、海底热液硫化物调查选区、赤道太平洋沉积史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调查研究。特别是近几年来有关深海成铁锰矿系统、富钴结壳(铂族元素、气体同位素、结构构造等)、海底玄武岩、深海沉积物稀土元素等方面的工作取得了创新性成果。在国内,该实验室首次对北极海区古环境演化、沉积物元素地球化学特征进行了研究,还先后参加了“山东海洋核电站厂址附近区域能动断层地震法勘探工作”“青岛胶州湾跨海大桥桥址的勘察”等十几个地方海洋开发工作,并建设成国内第一个面向全国开放的海洋地质样品库,得到了科技部的资助。

200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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