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厅组织督查组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查

来源:经济贸易处   发布时间:2015-05-21 03:55:52 
根据《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内容和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第二阶段要求,省厅9月18日印发了《关于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查的通知》(经贸函[2007]17号),组成了5个督查组,于9月19日起陆续赴各市督查专项整治开展情况,10月15日结束。督查一组和督查二组已于 19日赴各有关市进行督查。《通知》确定了督查内容、督查形式和督查组组成人员名单。要求各市局认真准备,配合省厅督查组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一是督查内容包括主要水产品生产基地、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区的水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测情况;入场水产品产地证明、经营台帐建立情况;渔业生产环节投入品采购、使用情况;宣传引导等内容。二是督查形式采取听取汇报与现场查看相结合的方式。首先听取市局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同时查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建立情况、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专项整治媒体宣传活动等;参照市局意见,抽查本地区列入省级以上的原良种场、大型育苗场、健康养殖示范区(场)、标准化示范基地、重点水产品批发市场、无公害产地、出口水产品原料基地、规模化养殖场(池塘养殖和工厂化养殖)、渔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的企业等专项整治开展情况。三是确定督查组组成人员和督查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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