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台措施:坚持陆海统筹 提高海洋综合管理能力

来源:国家海洋局网站   发布时间:2015-05-20 21:52:07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日前,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围填海造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的“坚持陆海统筹”“提高海洋开发、控制、综合管理能力”的重要举措。该文件是《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以来,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第一次就围填海造地管理问题联合出台的政策,作用重大,意义深远。

近年来,开发海洋特别是围填海活动,成为我国沿海发展从陆域经济延伸到海洋经济、积极推进陆海统筹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然而,在向海要地缓解沿海地区发展土地资源瓶颈之患的同时,缺乏合理规划、过度实施的围填海活动的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由此引发的诸多问题已经引起中央领导、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注。

针对围填海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国家海洋局根据国务院领导关于“整顿秩序,控制规模,合理利用”的重要批示精神,于2009年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围填海规划计划管理的通知》,决定从2010年开始将围填海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提出了“区划统筹、规划引导、计划调节、科学论证、严格审批、强化监管”等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围填海管理,取得良好的效果。从2010年围填海计划的执行效果看,围填海计划得到了严格执行,确保了指标总量不突破计划。

在围填海活动中,海域一旦围填成土地后,用海与用地管理即产生密切关联,出现用海海域与土地在管理上如何衔接的问题。但由于目前现行的用海与用地管理在相关法律层面衔接不够,致使沿海各地海洋部门、国土部门在工作中常会遇到因用海和用地管理不衔接而引发的系列问题,这不仅造成了海洋功能区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不衔接等问题,而且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正是在这个背景下,国土资源部与国家海洋局经过多轮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联合起草了《通知》。其主旨是:规范管理,简化程序,既要整顿秩序、控制规模,促进海洋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又要避免重复审批、重复收费,确保管理环节前后衔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通知》的出台,解决了长期以来在围填海造地管理中,因缺乏有效适用的制度与政策,在用海与用地管理的交叉与空白地带造成的悬而未决的难题。《通知》主要从区划规划衔接、计划衔接、项目审查、供地方式、调查登记和监督检查等6个方面明确提出了围填海管理中用海管理和用地管理相互衔接的主要措施。具体而言,有效协调解决了海洋功能区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围填海计划与土地利用计划、海域使用权证书与土地使用权证书、海域使用金与土地出让金等在管理上的衔接问题,进一步强化了围填海管理要求,体现了鲜明的海陆一盘棋的思想。

《通知》的出台,有利于在已有围填海管理政策的基础上提高围填海及形成土地管理的效能和水平。海洋与国土部门工作具有相对独立性,但是在围填海及形成土地的程序上又是相互衔接的。《通知》协调了用海与用地管理,有效防止了在工作衔接处出现管理上的真空、重复,形成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管理高效的围填海及形成土地管理制度。

《通知》的出台,明确了海洋和国土两个部门的管理范围和职责,同时又把海洋和陆地作为一个整体来统筹思考,创新了陆海统筹的管理新机制。无论是立足当前,还是着眼长远,有了陆海统筹的管理机制,海洋与国土部门在管理上可以互联互通,相互衔接,形成合力。陆海统筹协调将在更深的层面推进海域管理创新,海域管理创新也将在更高的层次加快陆海统筹协调。

《通知》的出台,有效发挥了围填海宏观调控的功能,保证了国家对围填海造地的管理与调控。对于今后保护海域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合理利用海域、保障和支持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缓解我国沿海地区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将起到十分关键的作用。

《通知》的出台,是围填海管理工作一个新的起点,是科学发展观在海洋综合管理中的落实和细化。我们必须正确认清当前形势和海洋管理面临的问题,深刻领会中央新的更高的要求,在问题与矛盾面前,明确方向,把握主动,开拓创新。通过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更科学、更有效地管住管好围填海,开创海洋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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