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总队为海洋开发与利用提供有力保障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5-05-20 21:52:49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中国海监山东省总队自1998年挂牌成立以来,在建设一流队伍、配置一流设备、实施一流管理、提供一流服务上下功夫,不断推进海监执法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迈进,为山东省海洋开发与利用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抓亮点,求突破,积极推进管理制度与执法模式创新。一是全面推行阳光政务制度。在全省海监系统开展了阳光政务活动,建立健全十余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二是进一步深化岸段负责制。出台了《山东省海洋监察信息员、协管员管理办法》,建立了海洋信息员、协管员管理档案,提高了海监执法效率。三是大力推行海监执法日志制度。建立海监执法工作日志,形成了系统执法信息档案。四是建立完善海洋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管制度。省总队根据已审批用海项目所在区域,指定辖区海监机构对用海项目实施监管,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检查。

二、抓根本,固基础,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一是强化业务培训,提高队伍执法能力。5年来,共培训海监人员6600多人次,为海洋执法监察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广泛开展学军建队活动,提高队伍整体素质。通过定期组织军事训练、协助部队执行海上军演、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等形式,队伍的综合素质明显提高。三是强化制度建设,提高执法规范化程度。进一步完善日常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努力打造队容风纪严整、执法文明公正的海上“蓝色盾牌”;完善督察制度体系建设,将海监执法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进一步完善执法规程体系建设,有力地促进了海监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四是强化示范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示范队伍的带动作用。目前,全省有海监执法示范支队6个、海监执法示范大队18个、省级示范大队6个。

三、以装备建设为基础,以经费投入为保障,海监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多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不断加大海监装备和执法资金投入。截至目前,全省各级海监队伍共投入执法经费、装备经费1亿余元,共有海监执法船4艘、执法艇17艘、执法车37辆,各级海监队伍都配备了基本的执法设备。全省海监机构的执法装备得到了很大改善,执法能力有了进一步提升。

近年来,山东省总队不断拓展执法领域,有重点、分层次、有步骤地加大执法力度,集中精力抓热点、抓大案、求突破,为规范海域使用秩序、保护海洋环境、维护用海者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山东省总队连续4年被国家海洋局评为全国海洋执法先进单位,连续5年被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先进集体,连续8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省级文明单位,2008年因在青岛奥帆赛、残奥帆赛的保障工作中成绩突出,被省委、省政府记集体一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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