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三部门联合出台《外省籍海洋捕捞渔船管理办法》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5-05-20 21:52:53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近日,山东省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威海市公安边防支队、山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联合出台了《外省籍海洋捕捞渔船管理办法》。
该办法明确规定外省籍渔船到威海市管理海域作业必须遵守7项规定:一是到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办理进出港签证,到公安边防部门办理船舶进出港边防签证,接受安全检查,在指定港口停泊;二是随船携带渔业、公安边防部门签发的有效证书证件出海作业;三是禁止进入威海市管辖范围内的机动渔船底拖网在禁渔区线内侧海域作业;四是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场所、作业类型、时限的规定进行作业,并遵守有关保护渔业资源的规定和渔船作业规范;五是规范刷写渔船船名号、船籍港标识,渔船船名号、船籍港及船名牌的标写、悬挂必须符合《渔业船舶船名规定》;六是按照规定配备消防、救生、导航安全设施和职务船员;七是在船舶更新改造、买卖、转让、租借、报废、丢失或者船员变更的情况下,必须持《出海船舶户口簿》的原发证到公安边防部门办理出海证件变更或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