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完成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5-05-20 21:52:54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近日,国家海洋局在江苏省南通市组织召开了 《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 2010年~2020年)》编制成果评审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总参作战部,江苏省政府及省海洋与渔业局,连云港市、盐城市、南通市政府及海洋与渔业局,河海大学等区划编制技术单位的领导和代表出席了评审会。

评审组由国家海洋功能区划专家委员会委员组成,中国工程院院士金翔龙任组长,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水利部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国家海洋技术中心、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大连海事大学、天津师范大学等单位的12名专家为专家组成员。

评审会上,大家一致认为,该区划海洋开发与战略布局基本合理,与国务院批准的 《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较好地实现了衔接,统筹安排了各行业用海,海洋功能区划分基本合理。该区划较好地处理了海洋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据了解, 《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已先后经过两轮编制,第一轮区划于2001年经省政府批准,实施时间为2001~2005年;第二轮区划于2006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时间为2005~2010年。以上两轮海洋功能区划对江苏省海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海洋环境保护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本轮海洋功能区划的修编恰逢江苏沿海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要机遇,江苏省政府高度重视区划修编工作,按照国家海洋局的相关要求,建立了由省各涉海部门、沿海三市和省军区参加的区划修编联席会议制度,省委常委、副省长黄莉新为召集人,全省上下通力协作,在较短时间内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了区划修编工作。

《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 2010年~2020年)》合理安排全省新一轮沿海生产力布局和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该区划重点对港口建设、特色产业发展、滩涂资源开发利用、海滨城镇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等任务进行了细化,并按照功能区划修编的有关技术要求落实到相关功能单元中去;注意与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的衔接,在指导思想、区划原则和目标上按照全国区划制定的原则,结合江苏实际情况予以明确;充分考虑江苏省国土、交通、水利、旅游、环保、建设、渔业等行业规划,注意对相关行业规划合理的内容进行融合、兼顾,对空间重叠、布局不尽合理的内容进行协调和调整。

此轮修编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方针,较好地处理了2020年前该省各行业用海需求关系及产业布局。重点保障国家能源、交通、城镇工业等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行业的用海需求,充分考虑港口、产业、城市的发展,突出以产业开发为主导方向,坚持第二、第三产业和现代农渔业发展相结合,港口开发和城市建设相结合,保护与开发相结合,做到宜港则港、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渔则渔、应保则保;坚持节约集约用海的原则,核减超标准用海面积,确保项目建设符合节约集约用海的要求,大幅度提高沿海产业开发的集中度,提高单位面积的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促进海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进一步保护海洋资源和环境,划定了18个海洋保护区,对重要的海洋生物种质资源、海蚀地质进行重点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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