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海域使用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广东省茂名市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落实海域使用管理三项基本制度,积极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海、依法管海,维护海洋开发秩序,保护海域资源环境,确保茂名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在此过程中,该市的海域使用管理工作呈现出三大亮点:
一是加强养殖用海管理,创建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县。2005年,该市电白县被国家海洋局列为“百县示范活动”的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县。随后,电白县按照“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县”的标准和要求,以加强养殖用海管理为重点,全面推进海域使用管理各项工作。一是县政府成立了海域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县局也成立了相应的海域使用管理工作小组;二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印小册子、张贴标语、立宣传牌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三是建立了县、镇、村三级联管机制,使海域使用管理工作向镇、村延伸;四是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了全县用海情况;五是集中力量,做好确权发证工作。两年来,电白县海域管理各项指标基本达到示范县的标准和要求,群众用海意识普遍增强,基本杜绝了乱填海围海和“无偿、无序、无度”用海现象,规范了用海审批制度,养殖用海持证率有较大幅度提升。
二是编制海洋功能区划,保障海洋经济综合协调发展。从2003年开始,茂名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广东海洋大学编制了《茂名市海洋功能区划》,科学划分各行业用海及资源环境保护区域,确保海域资源得到科学合理利用和修复保护,最大限度地发挥海域资源的社会、经济及生态效益。
三是筹建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全面推进海域使用管理数字化和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海洋局统一部署,2006年茂名市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开始筹建, 2007年3月国家海洋局正式批复同意茂名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为茂名市市级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共建单位,并于2007年6月1日正式挂牌。日前,监管中心工作用房和有关技术人员已到位,动态监管仪器设备正在计划招标采购,预计2008年底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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