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规定对老年或未成年游客收"附加费"可拒绝

来源:中国网   发布时间:2015-05-20 21:55:28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市旅游质监所昨发布今年第一号旅游消费提示

大连市具有组织赴台湾旅游资质的旅行社只有两家

春节即将来临,许多市民打算出游。为方便市民,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昨天发布今年第一号旅游消费提示。

组织台湾游,我市只有两家旅行社有资质

不是所有旅行社都可以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边境旅游业务,我市共有20家旅行社具备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资质,市民应亲自到旅行社的经营场所认真查看《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中所确定的经营范围。在选择出境旅游目的地时,最好了解一下目的地的社会环境,尽量选择社会平稳、治安较好、气候无异常的境外旅游目的地。

经营赴台湾旅游业务需要有专门的资质。我市具有组织赴台湾旅游资质的旅行社只有中国旅行社总社(大连)有限公司和大连古莲国际旅行社两家。选择赴台湾旅游的市民可以在这两家旅行社或所属的营业部报名。

自行办理港澳通行证时应注意分别签注

市旅游质监所从近日接待处理的几件相同问题的投诉中发现,参加港澳旅游的游客在自行办理港澳通行证时,由于填表时的疏忽或不了解港澳通行证需要分别签注,结果到港澳旅游仅办理了香港通行证的签注,漏掉了澳门通行证的签注,导致游客只能滞留在香港而无法入境澳门。

就此提醒旅游消费者,港澳通行证中,香港和澳门的签注是分开的。在自行办理港澳通行证时应分别在香港和澳门栏目中标注;领证时再认真查验是否香港、澳门都办理了签注,避免出游中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对老年或未成年游客多收“附加费”可拒绝

根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因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如多收取所谓“附加费用”等,除非旅行社提供了与其他旅游者相比更多的服务,违者要受到处罚。因此,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如果旅行社及其委派工作人员仅因旅游者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提出多收“附加费”的,旅游者应当拒绝。旅游行程中,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以此理由对旅游者提出附加费用要求,或者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或者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的,旅游者可以向旅游目的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在旅游活动结束后,向组团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要求赔偿。

警惕形式多样的购物消费陷阱

市民外出旅游,应该提倡理性消费。选择旅游线路时,不能只看哪个旅行社价格便宜,在询价比价的同时更要关注交通、住宿、餐饮、游览项目等细节安排。旅游者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应要求在合同中载明由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行程中,旅游者有权拒绝参加旅行社及导游在合同之外安排的购物活动。参加合同中约定的购物活动时,应慎重鉴别物品质量和价格,防止被欺诈。购物时应要求商家开具发票,并标明购买商品名称、数量、单价,旅游者收到发票后要仔细核实清楚。如商家拒绝开具发票或拖延开具发票,旅游者须谨慎。在境外购物尤其应该慎重,不建议购买价格昂贵的珠宝首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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