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厅对全省水产养殖与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作出具体部署
来源:渔业处 发布时间:2015-05-21 03:56:57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农办渔[2007]29号)、《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农市发[2007]1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57号)要求,为确保我省水产养殖业、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取得实效,省厅研究制定了《全省水产养殖与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印发各地及厅直有关单位,对全省的水产养殖业与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专项执法检查采取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将在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行动开展的基础上,将水产养殖业专项检查和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有机整合起来,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形成国家、省、市、县(市、区)四级专项执法活动的统一协调、上下联动,逐步建立综合执法体系。
水产养殖专项检查,以全面掌握水产养殖证、苗种生产许可证发放情况和养殖生产管理现状,依法查处典型案件和广泛宣传健康养殖为重点,促进养殖证制度、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和水产养殖可追溯制度的建立完善,大幅度提高养殖证、苗种生产许可证发证率。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检查,以养殖产地环境管理、渔用药物、渔用饲料投入品的安全使用、产品标识、市场准入、监督抽查等五项制度为重点,着重强化“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药物的残留监测,全力推动我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查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推进渔业养殖的标准化生产,规范渔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建立依法监管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