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产养殖与增殖管理办法》立法调研结束
来源:政法处 发布时间:2015-05-21 03:56:58
按照省厅部署,到8月27日为止,为期一个月的《山东省水产养殖与增殖管理办法》立法调研圆满结束。这次调研由厅政法处牵头,渔业处、经贸处、省捕捞站、省渔技站、省海洋所参加,分三个组赴东营、潍坊,烟台、威海,青岛、临沂和济宁市进行。
对此项调研,有关市、县(市、区)局非常重视,认真准备,提前组织相关人员集中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各地普遍认为《办法》的制定非常必要和及时,《办法》初稿的起草,起点高、涵盖内容广、针对性强,热切期待《办法》能够尽早出台。在座谈中,各地按照《办法》要体现创新性、科学性、超前性和操作性强的要求,在养殖容量控制、渔药管理、增殖放流、疾病防疫、市场检查等方面,结合各自实际,提出了许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青岛和临沂两市座谈会准备工作认真细致,不但在座谈会上提出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修改稿,还把未参加座谈会的县(市、区)局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提交调研组;烟台、威海和济宁市准备的材料直观、全面,座谈会将修改与探讨问题相结合开得深入、具体,富有成效;东营市和潍坊市认真总结分析河口海星和昌邑海丰公司的典型经验,为立法提供素材。
此次调研为《办法》立法提供了第一手材料,有助于《办法》修改工作的深入、具体、切合实际进行。政法处下一步将认真汇总各地意见和建议,对《办法》做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