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监总队召开海监飞机管理工作会议

加强飞机管理工作 提高海监执法显示度

来源:丁秀泉   发布时间:2015-05-21 03:56:58 

为总结定期巡航飞行执法任务开展以来的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强和提高海监飞机管理工作,确保海监飞机定期维权巡航执法任务和年度飞行任务更好地落实,中国海监总队近日在哈尔滨组织召开了海监飞机管理工作会议。中国海监总队、各海区总队、飞机管理有关业务处室、各海区航空支队和海监飞机托管公司的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中国海监总队常务副总队长孙书贤到会并讲话,中国海监总队副总队长吴强作会议总结。

孙书贤常务副总队长充分肯定了海监飞机在飞行任务量急剧上升的情况下,较好地完成了海洋定期巡航执法和海洋行政执法等飞行任务;强调其速度快、覆盖范围广、威慑力强、船机协同等特点在维权工作中发挥了重大作用;提出了海监飞机能力建设的发展方向,并对海监飞机管理、安全监督、条件保障等工作提出了要求。

会议听取了飞机托管公司关于海监飞机托管执行工作的报告,对今年海监飞机的飞行工作进行了总结,交流了工作经验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对飞机托管公司提出了改进飞行保障的意见,特别是针对飞行协调、场站保障等长期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措施。

关于如何进一步加强飞机管理工作,会议提出了五点具体要求:

首先,要进一步加强海监飞机管理,完善各级飞行管理工作机制。中国海监各海区总队要根据《中国海监飞机飞行管理规则(暂行)》,结合海区实际,对其进行细化,制定各海区总队的飞机管理规则,明确工作职能和工作程序。

其次,继续做好与军民航空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加强各级军民航空管部门对海监飞行任务性质的了解,争取他们对海监飞机飞行审批的支持。托管公司也要加大与军民航管制部门协调的力度,落实海监飞行保障专职签派人员,确保海监飞行审批的成功率;加强内部管理,明确落实飞机转场动态以及安全状况通报制度。

第三,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会议强调,飞机安全问题是各级领导要抓的头等问题,要重视飞机的安全监督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带问题飞行。

第四,要树立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意识。海监飞行在海监执法工作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工作量的日渐增加,其显示度也在逐步提高。并且,飞行管理工作涉及多个方面、多个部门,每个岗位的工作人员都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全体人员共同努力。

第五,要尽早启动第三期海监飞机建造计划,重点建造直升机和中远程飞机,满足海监飞机使用日益增长的需求。同时,要加强海监飞机执法装备建设,实现迅速发现海上目标、准确取证和及时传输信息资料的能力,提高执法效果和力度。

会议还对几项具体的海监飞机管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第一,编写《中国海监飞机协调工作规则》。由中国海监东海总队会同中国飞龙专业航空公司,依据托管协议并结合实际,编写《规则》,计划于年内报中国海监总队。

第二,解决海监飞机指挥远程通讯问题,中国海监北海总队对具备可执行的建设方案开展调研。

第三,强化直升机保障工作。由中国海监南海总队会同中信通用航空公司,调研船上机场和油料供应保障问题,提出可行改进方案;落实船上飞机保障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并开展技能培训。

最后,要开展机组工作质量考核工作,各海区年底要对本海区机组工作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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