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23号上午,提交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海南省旅游价格管理规定(草案)》,规定旅游价格取消政府定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形式。
《草案》规定,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文化资源兴建的旅游景区景点门票,实行政府指导价;对于非依托国家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并由商业性投资兴建经营的旅游景区景点门票,实行市场调节价。旅游景区景点内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和导游解说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大型演艺、游艇、潜水、漂流、探险、水上和空中娱乐观光等特种旅游项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旅游饭店客房价格主要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依托海南旅游资源开发建设的主题公园、生态文化旅游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历史文化古迹等,在投资成本收回后,要适当调低其门票价格,体现公益性。
纪念馆、博物馆、展览馆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等门票价格属政府投资建设的,应当逐步实行免费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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