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岛加强对海蜇加工污染的治理

来源:王福年   发布时间:2015-05-21 03:57:21 
近几年,长岛县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视环保工作,严厉打击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尤其对海蜇加工所排放的废水造成污染高度重视,每年都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依法严格管制,宁愿减少几千万元的收入,也要保证长岛海域水质达到一类海水标准,加工海蜇污染得到了有效整治。

山东长岛县地处渤海海峡,是百类鱼虾洄游必经之路,每年7月~8月是渤海盛产海蜇的季节,海蜇收获季节能为长岛渔民增加直接收入5000多万元以上,经过加工带来的附加值成倍增长,是一个非常可观的收入项目。但加工海蜇需用大量的明矾和工业盐,排放的废水中污染物严重超标。由于过去只追求经济效益,不管生态污染,加工海蜇的废水随意随地排放,造成了地下和海水的污染。

今年的海蜇收获季节,长岛县政府又成立了海蜇加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规定凡准备在长岛县辖区内从事海蜇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事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由执法人员现场检查验收合格,发放排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海蜇生产,凡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海蜇加工,违者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条款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王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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