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海 用海 满盘皆赢

管海 用海 满盘皆赢

来源:崔鲸涛   发布时间:2015-05-20 22:19:38 

(海洋财富网选载)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处北部湾畔,海岸线长1595公里,浅海面积6488平方公里,滩涂面积1005平方公里,丰富的海洋资源为广西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务实推进,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方兴未艾,特别是2008年国务院批准实施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给广西海洋经济发展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性机遇。如今,如何科学利用好这个蓝色 “聚宝盆”,这里的人们心中早已有了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以下简称 《海域法》)是科学、合理利用海洋的准绳,是广西海洋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保障。事实上,广西贯彻实施 《海域法》8年多来,为海洋开发营造了有序、有度、有偿的法制环境,促进和保障了海洋经济持续、健康和快速发展,为广西的大开发、大发展作出了贡献。

“《海域法》建立了海域使用权登记制度、海域使用统计制度、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围绕着这些基本制度,广西这8年多来实现了从‘三无’到‘三有’的质的飞跃,即彻底改变了以往海域使用中无序、无度、无偿的混乱局面,逐步实现了有序、有度、有偿使用。”广西海洋局局长张创智这样总结《海域法》的实施给广西海域使用带来的变化。

管海之变:走上规范、科学、创新之路

防城港市海洋局副局长林坤强从事海洋管理工作有十多年的时间,对于 《海域法》实施前后的变化感触颇深。 “在 《海域法》出台前,防城港用海主要是养殖用海,当时出台了关于养殖用海管理办法,要求养殖户办理海域使用权证,但渔民拿出养殖证,不愿再办海域使用权证,这个工作的开展过程非常艰辛。”林坤强回忆道:“当时搞养殖有《渔业法》作为依据,而海域使用管理却没有法律依据,那时候我们进行海域管理和执法工作时口气不硬、腰板不直,人家摆出法律,我们却拿不出。”

“《海域法》出台后,管海终于有了法律依据,推进工作也有了底气。”林坤强说。海洋管理人员深入到养殖区实地观察,对符合养殖区划的进行登记、办证;对不符合区划的,说服其拆除并另行规划养殖海域;对不服从管理者,则采取严肃处理的办法,依靠政府的行政能力和司法程序果断调解、处置,很快处理了一批争海、霸海案件。

随着 《海域法》的出台,海域管理工作进一步走上规范、科学、创新之路。张创智局长介绍,8年来,强化法制和制度建设、规范海域使用管理是我们常抓不懈的一项中心工作。2008829日,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查通过了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办法 (草案)》。98日,自治区主席马飚签署自治区人民政府第41号令,宣布 《广西海域使用管理办法》自2008101日起正式施行。此外,我们还狠抓海域使用论证质量,规范内部会审制度,全面推行海域使用审批公示公告制度等。

广西在依法管海的同时,还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部分存有争议的养殖用海,依法组织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等,进行市场化运作。2002430日,位于防城港市暗埠江口以西海域的1000亩海域使用权被公开拍卖,两名竞拍者以总计18.19万元的金额购得该海域3年使用权,平均每亩每年使用金达到60.6元,高出广西壮族自治区每亩每年50元的标准。 “拍卖的方式已经达到了宣传有偿用海和吸引资金的目的。”林坤强说。

如果说养殖用海海域使用权的拍卖只是个初步的尝试,那么对于用海面积广、投资规模大的建设用海项目来说,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为大规模资金进入海洋开发铺平了道路。钦州市海洋局局长洪家明透露,为合理配置和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提高海域的市场价值,钦州市即将开展建设用海项目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试点工作,初步计划以大榄坪综合物流加工区内部分海域作为第一批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试点,规划面积约680公顷,可安排20个用海项目。 “通过招拍挂形式出让海域使用权,可以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使用海域资源,集约节约用海,进一步调整钦州海洋产业结构,用市场来调节海域的价值。”洪家明说。

用海之变:从 “跑船圈海”到严格的功能区划

20世纪90年代初,北部湾的 “圈海运动”蔚为壮观。当时,海水养殖面积迅速扩张,海水养殖产业渐成规模,其中对虾养殖尤为突出。当时,在北部湾海岸沿线,人工推挖的虾塘随处可见,养殖面积动辄百亩、千亩以上。在北部湾沿海遍地开花的养殖热中,适合养殖的浅海滩涂被纷纷圈占。但由于国家法规和行政管理的滞后,这种 “跑船圈海”开发行为一方面缺乏统筹和规范,另一方面引发了大量的纠纷。 《海域法》颁布以后,针对海域使用存在的问题,广西持续不断地开展了海域清理整治工作。200621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北海市组织召开了由沿海市、县政府领导参加的海域清理整治工作会议,研究解决 “海霸”非法圈海、用海和海上螺场纠纷等问题,由此拉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海域清理整治工作的序幕。

然而,清理整治海域并不能真正从 “根”上解决 “跑船圈海”的问题, “只有合理发挥海洋功能区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逐步实行规划管理,研究制定行业用海控制指标,严格进行海域使用论证,才能防止海域资源的粗放利用和浪费。”张创智说。

为了实现科学合理地利用海域资源,8年来广西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围绕海洋产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统筹安排各行业用海,协调行业之间用海矛盾,提升和优化第一产业用海,积极支持第二、三产业用海,并为今后的发展预留足够的海域空间。20052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得到国务院同意并正式颁布实施,这对于促进广西区海域使用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具有重大意义。张创智局长告诉记者: “目前,沿海三市新上的建设项目,不论是项目选点布局,还是使用海域面积和用海类型,均没有违反海洋功能区划和超出海洋功能区划的情况,也没有擅自调整海洋功能区划的现象。”

多年来,对于世世代代靠海吃海的沿海渔民而言,要形成 “海域国家所有”的观念并非易事。 “在许多养殖户看来,大海无标无志, ‘祖宗海’要怎么用,用多少,那是自家的事。”林坤强说。为了让养殖户们能尽快认识到 “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缴纳海域使用金”,林坤强和同事们深入养殖户中宣传,耐心地向他们解释法律条文,并且帮助养殖户推销养殖产品、迁移养殖设施,现场办理海域使用权证和水产养殖证,并义务培训养殖户中18~30岁高中以上文化的青年,积极向有关单位推荐就业。这些做法渐渐使渔民的用海观念发生了根本性改变。

其实不仅是渔民的旧有观点根深蒂固,一些国有企业用海户在 《海域法》出台之初也同样存在着不愿意缴纳海域使用金、不及时办理海域使用权证书的问题。后来,工作人员主动上门宣传 《海域法》,当用海企业与其他行业用海项目发生冲突时,主动与规划、国土、水产等部门协调,解决用海问题。同时,他们还帮助企业落实项目立项和依法取得用海手续,使他们的用海权益得到保证。及时、周到的服务使企业对 《海域法》有了全新的认识,开始积极配合海洋管理部门的工作。

共赢之路:社会经济与海洋事业共同发展

随着 《海域法》的深入贯彻落实,广西用海意识逐步在发生转变,用海状态得到有效改善,海洋管理部门在海域管理中不断探索,形成了国家与用海户 “共赢”的新局面,促进了广西海洋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据介绍,近几年港、澳、台商来广西投资海洋开发的 “安全感”明显增强。钦州人张卫东和澳门商人合作在茅尾港买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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