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工党:长效监管 加强海洋生态损害补偿力度

来源:人民政协报   发布时间:2015-05-20 22:26:14 

农工党浙江省委近日经过深入调研,六易其稿形成的《关于推进我省海洋生态建设的调研报告》专报省委、省政府后,分别得到省委书记、省长及常务副省长等多位领导的批示。

农工党浙江省委在《报告》中指出,浙江省近岸海域严重污染面积高达28%。临港重化工业、海岸工程以及围填海等活动的无序过度,导致沿海滩涂、滨海湿地面积大量丧失,海水交换能力下降,环境容量减少,海湾淤积状况严重。为此,农工党浙江省委呼吁加快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拓宽海洋生态损害补偿融资渠道,多措并举,协同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海洋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引领全省海洋经济新腾飞。

鉴于海洋污染物80%以上来自陆源污染,农工党浙江省委提出,控制和减少陆源污染物是改善近岸海域环境状况的根本之策。建议建立切实有效的区域性共同防治污染合作机制,有效遏制海洋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力量,组建一个综合性的协调机构,或建立海洋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举行会议,分工合作,尤其要加大协调力度,重点解决陆海监管脱节问题,建立起一套科学的地方性海洋环保管理规范。

为顺应新一轮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农工党浙江省委呼吁,相关部门要加快海洋生态损害补偿立法,重点厘清海洋生态补偿范围、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资金来源以及补偿资金管理等问题。建议对海洋陆源污染、海洋(海岸)工程污染、滨海湿地围垦和围海造地、海洋倾废等行为征收海洋生态补偿金。补偿形式上,采取政策补偿、资金补偿、智力补偿等多种方式,以保证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机制的实施效果。在海洋生态损害补偿融资渠道方面,建议通过立法引导企业、民间资本广泛参与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机制的建设,设立海洋生态损害补偿专项基金,由各级海洋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支付,专款专用,同时开展广泛合作,争取国际援助。他们还建议,建立明确的处罚机制,对海洋资源的占用应缴纳补偿费,对海洋资源的破坏应缴纳比补偿更高的罚金,保证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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