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艘渔船明年可赴韩专属水域捕鱼 收益将高三成

来源:信息发布系统   发布时间:2015-05-20 22:27:45 
水母网10月31日报道(YMG记者 牟涛 报道)“虽然涉韩入渔的门槛越来越高,指标逐年减少,而且韩国对我方渔船的检查非常苛刻,但是,我市渔民的入渔热情依然不减,因此入渔指标的供需矛盾也非常突出。”市海洋渔业局渔政监督管理站的渔政人员说。
87艘渔船来自我市6个县区
据介绍,为保证“涉韩入渔”资格的公开公正,我市海洋与渔业局根据有关要求,在牟平区、莱阳市、海阳市等地设立3个抽签地点,有关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组织中介机构进行抽签,抽签过程、抽签结果由公证机关予以监督和公示。
最终,来自我市牟平区、海阳市、莱阳市、蓬莱市、龙口市、长岛县6个县市区的87艘渔船获得2011年度入渔资格,其中,拖网渔船38艘,流刺网43艘,运输船6艘,捕捞渔获物配总额为2504吨。
收益比近海捕鱼高出三成
“因为按照《中韩渔业协定》规定,我方渔船到韩国专属经济区水域作业实行捕捞限额制度,与今年相比,2011年‘涉韩入渔’的渔船数量有所下降,但每艘船的捕捞渔获物的配额不变。”渔政人员介绍,今年我市共有95艘渔船获得入渔资格,捕捞渔获物配总额为2729.4吨。
“虽然规定了配额,但是相比起在烟台的近海,到韩国那边捕鱼的收益还是很可观的。”获得“涉韩入渔”资格的船长娇富伟告诉记者,到韩国专属水域作业,主要的渔获物是黄花、鲅鱼、鳀鱼、鲐鱼等经济鱼类,收益比近海捕鱼能高出30%左右。
“明年‘涉韩入渔’又有了一些新的规定。”渔政人员介绍,根据中韩双方达成的协议,自2011年1月1日起,中韩双方进入对方海域作业的渔船,必须持对方颁发的入渔许可证作业,不得采用通报船名册相互入渔的方式。
自2011年起入渔渔船的捕捞日志必须在每次作业结束后2小时内填写;对在对方专属经济区内无许可证作业渔船、进入领海作业以及使用暴力妨碍公务三种严重违规行为的渔船,取消其三年入渔资格,对因抗拒执法和停船命令逃逸的入渔渔船,暂停其当年度30日入渔资格。
必须持入渔许可证作业
“现在‘涉韩入渔’的要求越来越高了,要学的知识也越来越多了。”参加培训的船长仇任同告诉记者,自己连续几年都获得了“涉韩入渔”的资格,因为韩国方面要求越来越严格,所以学习是很有必要的。
因为2011年“涉韩入渔”有了新的要求,渔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将在到韩国管辖水域作业前,组织执法人员到入渔渔船进行出航前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渔船,不发给韩国捕捞许可证。
入渔时间:双船拖网上半年为2011年1月1日至4月15日,下半年为10月16日至12月31日,流刺网上半年为2011年3月1日至6月15日,下半年为9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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