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5-05-20 22:31:02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为加强和规范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的管理,近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201111日起实施。至此,江苏省有了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分总则、渔业港口规划与建设、渔业港口经营与管理、渔业船舶管理、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与救助、法律责任、附则共753条。条例主要适用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和管辖海域内从事渔业港口规划、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和渔业船舶设计、修造、使用、管理等活动。

条例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渔业港口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加强渔业港口建设、维护以及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与救助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协调管理机制,提高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监督管理水平。为了切实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江苏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专门设置了“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与救助”章节,对渔业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船长的安全生产责任、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设施配备、渔业船员资格、渔业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等作出规定。

该条例的出台对加强江苏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保护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从业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江苏渔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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