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再次批准九处海洋倾倒区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5-05-20 22:34:34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近日,国务院批准了国家海洋局关于设立天津疏浚物海洋倾倒区等9处海洋倾倒区的请示。这是自1993年以来,国务院批准的又一批海洋倾倒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海洋倾倒区由国家海洋主管部门按照科学、合理、经济、安全的原则组织选划,报国务院批准。1986~1993年,国务院先后5次批准设立了34个海洋倾倒区。近年来,由于海洋开发活动增多、海洋功能区划的调整以及海洋环境条件的变化等因素,目前可供继续使用的海洋倾倒区仅剩23个。

20095月以来,国务院相继批复了《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 《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等一系列沿海地区发展规划。沿海地方各级政府更是将发展海洋经济作为拉动经济建设的有效手段,将沿海地区港口、航道以及临港工业的建设作为开发重点,不断加大建设力度。由此而产生的海洋倾倒量逐年急剧增加,各地方政府纷纷提出应尽快选划一批海洋倾倒区的申请,对海洋倾倒区的设立形成巨大需求。

为满足沿海地方经济建设对海洋倾倒区的需求,国家海洋局在现有的临时海洋倾倒区的基础上,分别在辽宁营口、丹东,天津,长江口,浙江嵊泗、虾峙门口外,福建泉州湾、湄洲湾,广东汕头等附近海域选划了9个海洋倾倒区。经反复论证和部门协调一致后,上报国务院批准。

天津疏浚物海洋倾倒区等9个海洋倾倒区的批准设立,将极大程度地满足沿海地方经济建设对海洋倾倒区的需求,同时将大幅减少临时海洋倾倒区的数量,实现集约节约利用海域空间,降低海洋环境影响,促进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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