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气候变化海洋有所作为

来源:郑淑英   发布时间:2015-05-21 03:58:18 

过去50年,气候变化引发的海平面上升、灾害性气候频发等环境灾害已经构成对人类可持续发展的严重威胁,未来50年气候将继续变暖,由此导致的影响会更加严重。为应对气候变化对我国的影响,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以下称《方案》)。《方案》将海洋列入适应气候变化的重点领域,提出了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政策和措施。即通过加强对海平面变化趋势的科学监测以及对海洋和海岸带生态系统的监管,合理使用海岸线,保护滨海湿地、恢复和营造防护林体系等措施,使沿海地区抵御海洋灾害的能力得到明显提高,最大限度地减少海平面上升造成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为达到上述目标,《方案》制定的政策措施有: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和预警能力、强化应对海平面上升的适应性对策。

沿海是中国人口稠密、经济活动最为活跃的地区。全国84个50万人口规模以上的城市,有49个分布在沿海地区,形成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三大都市经济区;沿海地区还是中国的基础产业聚集区,全国50%的钢铁、85%的乙烯、50%的水泥和陶瓷以及80%的轻纺工业企业分布在沿海地区。以往因海平面上升导致的风暴潮灾害、海岸侵蚀、海水倒灌等灾害,已经给沿海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每年,仅因风暴潮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达数百亿元。据预测,未来10年中国海平面将继续上升,2016年将在2006年的水平上增加31毫米,由此引发的各种海洋灾害的频率及强度将会有不同程度加剧。

目前,我国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能力还存在明显不足,海洋环境监视监测、海洋灾害预报预警、海洋灾害应急反应能力等,尚不能满足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和挑战。应对气候变化影响,事关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此,站在国家的高度,开展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及重大项目研究,既是执行《方案》的需要,也是海洋领域自身发展的需要。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力量,开展气候变化与海洋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及政策体系研究;开展气候变化与海洋灾害对沿海地区环境、经济及社会影响评价研究;开展我国海洋灾害预报预警体系能力研究;开展海洋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建设研究等。

依据《方案》,我们还可开展二氧化碳捕获及利用、封存技术在海洋领域的推广和应用,利用《伦敦公约/1996议定书》的机制,开展相关国际合作研究;开展海洋能开发、海水淡化技术的推广应用,以及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作用等研究,从而为国家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决策提供理论和现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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