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为加强海洋人才队伍建设,近日,国家海洋局根据中央《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制定并发布了 《国家海洋局引进高层次海洋人才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共分8个部分,在引进高层次海洋人才的组织机构、标准、程序、条件保障、资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根据《实施办法》规定,高层次海洋人才引进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创新机制、统筹实施的原则,将围绕国家海洋事业发展需要,重点满足海洋重点领域及重大海洋专项与工程的人才需求。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引进的高层次海洋人才分为海洋核心人才和海洋骨干人才两个层次。一般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有5年以上在国际组织机构、科研机构、知名高校、国内外大型企业关键岗位工作的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海洋核心人才人选应在国内外享有一定声望,为某一领域的组织领导者、开拓者、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专家、学者,或具有承接国家重大项目研发、关键技术革新的能力,并能领衔组建国内一流海洋科研团队;海洋骨干人才人选应具有海洋事业发展、重点项目实施急需的科研专长,或具有符合国家海洋局重点领域发展的专有成果或技术,能够融入关键领域、重点科研团队,并发挥骨干作用。
关于引进高层次海洋人才的条件保障方面,《实施办法》规定,引进的海洋核心人才和海洋骨干人才可担任首席科学家、实验室或研究室副主任、项目负责人。国家海洋局将以项目方式给予从事科研工作的海洋核心人才每人2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用人单位给予不少于1∶1的科研匹配经费。用人单位可给予从事科研工作的海洋骨干人才不少于5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用人单位与引进的高层次海洋人才协商,确定其工资水平。用人单位可给予引进的海洋核心人才每人每年不少于10万元的生活津贴,可给予引进的海洋骨干人才每人每年不少于5万元的生活津贴。此外,用人单位还将在能力范围内协助解决引进人才随调配偶的工作和子女就学问题。
《实施办法》规定,国家海洋局局属各单位应在本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引进高层次海洋人才具体实施细则。
目前,我国海洋事业发展的步伐越来越快,对高层次海洋人才需求也不断加大。《实施办法》的出台,将对国家海洋局局属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政策依据,对未来保障海洋事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实现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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