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经省人大审议通过

来源:政法处   发布时间:2015-05-21 04:20:06 

9月29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高票通过《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并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在吸收借鉴相关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条例》紧扣我省实际,以人为本,着力解决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中实践最急需、焦点最集中、渔民群众最关心的环节,在明确政府及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渔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渔业无线电管理范围、渔船修造许可监管主体、渔港经营许可等诸多方面实现重大创新与突破。

2006年10月10日

Copyright © 2004-2021 hycf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海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