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海洋环保职责 加强节能减排工作

来源:中国海洋报记者  田东霖   发布时间:2015-05-21 03:59:13 
6月29日,国家海洋局在京组织召开“国家海洋局贯彻落实节能减排工作座谈会”,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温家宝总理在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研究部署海洋系统加强落实节能减排工作。会上,国家海洋局王飞副局长就如何细化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工作作了重要讲话,环保司李晓明司长具体部署了有关落实工作。来自沿海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海洋管理部门以及国家海洋局各海区分局有关领导参加了会议。与会代表报告了各地部署节能减排工作的有关情况,并结合各地实际深入研讨了有关工作措施和方案。通过这次会议,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明确了任务,为下一阶段做好海洋系统节能减排工作奠定了基础。

王飞副局长首先指出,各级海洋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节能减排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针对当前环境与发展的严峻形势提出的重大决策,各级海洋部门要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文件,深入领会其实质内涵,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上来。强调要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海洋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监督管理海洋环境的职责履行,明确工作目标,通过抓落实抓监督,把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同时也促进各级海洋部门,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到位。要加强研究,结合工作具体情况,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配合,进一步细化完善海洋系统有关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不断开拓进取,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为全国环境形势的根本好转作出贡献。

王飞副局长对扎实做好减排工作提出了要求,具体做到“三个落实”:一是海洋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的细化落实。根据国家节能减排的大政方针,要求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各地情况,综合考虑当地海洋环境质量状况、环境容量、排放基数、海洋经济发展水平和削减能力等,制定区域特征污染物减排计划并贯彻实施。二是工作责任制的落实。要求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管理部门要根据各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节能减排工作组织机构,建立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三是具体工作措施的落实。要结合《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通过法律、行政和经济等多种手段,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具体落实海洋功能区划制度,严把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强化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管等环节,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增量,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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