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渔补发放执行新标准

来源:信息发布系统   发布时间:2015-05-20 22:58:29 
2009年下半年的渔用燃油补贴标准与往年有所不同。此前是按照渔船主机总功率来计算的,此次执行新标准则按照用油量来计算。
据悉,为加强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保障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确保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按油量来计算更直观,国家好调控。执行新标准后,每艘渔船的具体补贴资金为“年油价补助用油量”×每吨补助金额(1034元),年油价补助用油量(吨)=主机总功率(千瓦)×补助用油系数(吨/千瓦)。其中,渔船的补助用油系数根据不同的作业类型也各不相同。
据了解,国家实行当年渔用燃油补贴第二年发放的机制,即去年的油补资金在今年发放,今年的油补资金在明年发放。我市获得2009年下半年机动渔船补贴资金共2.62亿元,补贴对象为依法登记在册并持有合法有效证件,从事正常捕捞或养殖生产的我市近海和内陆的机动捕捞渔船、养殖渔船。自今年7月上旬开始发放以来,市县两级海洋与渔业部门和财政部门积极协作,严格按照新的补贴标准,互相配合,确保及时准确地发放补贴资金。截至8月16日,全市已兑付油补资金56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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