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对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实行强制性标准

来源:苏万明   发布时间:2015-05-21 03:59:21 
新华网山东频道6月29日电(记者苏万明)从29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的强制性地方标准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19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超过国家现行规定,已经接近或超过发达国家的控制水平。

山东省环保局副局长张波说,由于国家现行标准偏宽,即便山东省海河流域内所有企业按国家标准达标排放,也无法满足河流水质目标要求。为尽快恢复山东省海河流域各主要河流生态功能,根据流域污染物排放现状,山东省对比国家1996年颁布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对流域内难以去除、有毒及致癌、致畸的19种污染物,如总汞、总铬、总砷、COD(化学需氧量)等的排放标准值,进行了加严,使其接近或超过了发达国家的控制水平。

同时,考虑到企业技术经济可行性,山东规定分三个时段逐步加严排放标准值,分别从2007年、2008年和2009年的7月1日起执行。到2009年7月1日,污水排放仍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企业,将被督促调整原料和产品结构,直至停顿整改。根据加严后的标准值,山东省海河流域每年可以削减COD排放量2.2万吨,氨氮排放量1047吨。

海河流域是山东省重点流域,包括济南、德州、聊城、滨州四市,流域经济实力相对落后,分布着320家排污企业;由于流域降水量和自然径流量少,环境容量很小,流域内结构性污染全省最严重。2006年,流域内28个断面中,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COD达到112.3毫克/升,氨氮达到8.06毫克/升。(完)

Copyright © 2004-2021 hycf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海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