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山东省南部海域增殖对虾管理工作会议召开

来源:山东省省属烟台渔政管理中心站   发布时间:2015-05-20 23:00:52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816,山东省烟台中心站召开烟台市所辖市、县、区海洋与渔业局分管领导及渔政站长工作会议,专题部署2010年山东省南部海域增殖对虾管理工作。规定:在我省对虾增殖保护区内拖网、鳀鱼落网(老牛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可捕期为911031。张网、刺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可捕期为8201031。保护区范围是指北起蓬莱灯塔,南至日照市锈针河口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捕捞增殖对虾的各种网具,其网目内径不得小于54毫米。捕捞增殖对虾渔船的主机功率为136千瓦(185马力)及其以下。

要求各市、县、区渔政站长担任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市、县、区增殖对虾办证交费及管理工作。一是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的原则,切实维护广大渔民的合法权益,稳定渔业生产秩序。二是要求增殖虾管理与伏季休渔及“护渔2010海洋渔业执法行动结合起来,严历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三是明确增殖对虾可捕期、保护区、网具规格和作业渔船限制。同时,要求各市、县、区认真扎实做好本单位增殖对虾证期发放和辖区内海上检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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