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域2004年5月份赤潮情况通报

来源: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2015-05-20 23:01:34 

5月份,浙江省海域赤潮频发,赤潮发现次数近30次,累计面积10000余平方公里。
5月前半月,赤潮发生海域主要分布在舟山外海域、宁波鱼山列岛海域、台州大陈岛及台州列岛海域和温州南麂列岛及北麂列岛海域,赤潮生物优势种均为无毒的具齿原甲藻;鱼山列岛外海域表层水体有链状亚历山大藻检出。赤潮发生区域大都远离近岸海域,对近岸海域的海水养殖区、海水浴场及风景旅游区等敏感区域未造成影响。宁波象山港、舟山嵊泗、岱山和温州洞头四个省级赤潮监控区除岱山赤潮监控区5月6日发生小面积具齿原甲藻赤潮并很快消亡外,均未发生赤潮。
5月后半月,赤潮开始向近岸海域和海水养殖区、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发展,而且频频出现多藻种赤潮,局部海域检出有害藻种;5月16日起,宁波象山港、舟山嵊泗、岱山和温州洞头四个省级赤潮监控区相继发生赤潮,除象山港赤潮监控区外,其它三个赤潮监控区赤潮生物优势种均为无毒的具齿原甲藻;在象山港赤潮监控区监测到红色裸甲藻赤潮,面积最大时达240平方公里,经检测该次赤潮的优势藻种红色裸甲藻中不含麻痹性贝毒(PSP)和腹泻性贝毒(DSP)。在此期间,舟山桃花岛、朱家尖,宁波韭山列岛、鱼山列岛,台州头门岛、黄礁岛、大陈岛、一蒜岛,温州洞头、南鹿、北麂、苍南附近海域也发生了不同规模的赤潮,赤潮生物优势种均为无毒的具齿原甲藻,其中大陈岛海域同时发生无毒的夜光藻赤潮,头门岛海域同时发生无毒的中肋骨条藻赤潮;赤潮发生范围波及到养殖区、海滨浴场和自然保护区。
目前浙江省大部分赤潮已基本消退,尚未发现全省赤潮发生区域出现养殖生物异常现象。对舟山、宁波、台州和温州赤潮发生区域及附近海域的鱼类、贝类生物进行贝毒检测,全部生物样品均未检出贝类毒素。
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5月份浙江省赤潮发生情况有以下特点:赤潮次数增多(去年同期14期)、发生赤潮海域面积明显扩展(去年同期累积3000多平方公里),尤其是浙中从韭山列岛——鱼山列岛——大陈岛——温岭石塘一带,赤潮发生的频率与面积与往年相比明显扩大。5月中下旬,浙北中街山海域到朱家尖、浙中鱼山列岛到温岭石塘、浙南洞头到南麂海域同时出现较大面积、成块状分布的赤潮,全省有自北向南有连成一片的趋势,希望引起高度重视。
赤潮发生后,浙江省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2004年浙江省赤潮减灾防灾工作方案》的规定,启动了《浙江省海洋与渔业系统赤潮防灾减灾应急预案》,省市县三级海洋监测机构加强了对赤潮的监视监测,对有毒有害赤潮进行连续跟踪监测,对赤潮发生区域的海洋生物和海产品进行贝毒检测,并及时通报监测和预测信息,有关部门和养殖单位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由于信息及时,措施得当,5月份的高频次、大面积赤潮未对我省海水养殖造成明显危害,也未发现水产品受赤潮沾污。
鉴于6月份仍是浙江省赤潮高发季节,赤潮对全省水产养殖业和滨海旅游业的影响和危害不容忽视,为避免和减少赤潮灾害损失,各地必须加强赤潮防范措施:
1、密切关注当地赤潮发生动态,及时收听、收看当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赤潮信息,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2、围塘养殖:当附近水域发生赤潮时,应加强进水监测和管理,防止误进赤潮污染海水。
3、浅海和滩涂养殖:当赤潮侵袭时,应采取转移和规避措施;赤潮高发季节,投喂饵料要严格控制,减少残饵,降低养殖区的赤潮发生率。
4、海水浴场发生赤潮时,应及时关闭,确保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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