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贯彻落实全省防台风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开展防台风工作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发布时间:2015-05-20 23:04:06 

各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厅属企事业单位:
7月28日,省政府召开全省防台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张昌平常务副省长在会上部署了全省防台风工作。他要求各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发扬“以人为本、为民负责、不畏艰险、敢于胜利、忠诚履职、勇于担当、群策群力、同舟共济”的抗洪救灾精神,未雨绸缪,精心准备,牢牢把握防御台风工作的主动权,进一步强化各项措施,最大程度减轻台风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同时强调,全省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防台风工作责任制,抓好渔船、渔排以及临海建设项目的安全检查,加强海况预警监测,全面做好防台风工作。为认真贯彻会议精神,落实张副省长讲话要求,我厅决定开展全省防台风工作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省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台风登陆我省虽然偏迟,但气象年景总体偏差,预计登陆或影响我省的台风或热带风暴有5~7个。刚刚过去的“6.13”特大暴雨洪水灾害,我省防御台风、洪水的基础设施遭受重创,灾后重建任务十分艰巨,今年防台防汛形势不容乐观。为此,我厅要求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厅属各有关单位对此要引起足够的重视,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不可懈怠、掉以轻心,要继续保持和发扬“6.13”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的斗志和精神,认真领会张昌平副省长的讲话精神,全面、认真、深入地开展防台风工作大检查,确保我省海上作业渔船、养殖渔排、渔港、临海工业区等海洋和渔业设施及人员安全。
二、检查内容
㈠防台防汛工作部署及完善责任体系建设情况。检查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是否按照前阶段我厅下发的防台风工作部署要求(即闽海渔〔2010〕90号和闽海渔〔2010〕164号),进一步完善防台风应急预案,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和应急值班等措施;是否确定并逐级落实养殖渔排(水库、池塘)、水产养殖场、渔船、渔港、避风澳等渔业设施的防汛防台风责任人名单。这次大检查,各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厅属有关单位要将辖区内重点防御领域(县局防台风责任人、辖区内重要渔港、渔排、养殖场、临海工业区等)相关责任人、联系人名单上报省厅防灾减灾处和厅应急指挥中心。
㈡渔船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和渔港、养殖区视频监控系统运行情况。重点检查省、沿海各设区市、罗源、连江、长乐、福清、平潭、龙海、漳浦、云霄、东山、诏安、晋江、石狮、泉港区、惠安、秀屿、蕉城、福鼎、福安、霞浦等19重点县(市、区)渔船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管理平台运行及优化升级改造情况;检查渔港、养殖区、海域动态61个(省市建设、及共享点)视频监控点的运行情况。8月1日,我省北纬26度30分以南的海域结束伏季休渔,做好渔港、海上作业渔船防台风工作迫在眉睫。为此,沿海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运用渔船安全应急指挥系统,有机结合渔船信息化建设和渔船AIS终端安装工作,加强海上作业渔船定位安全通讯装备使用的检查,提高海上作业渔船应急通讯终端开机率,确保台风来临之前能发挥平台作用,有效调度和监控海上作业渔船,组织渔船进港避风。省厅应急指挥中心从即日起每周通报各管理平台运行运用情况。
㈢渔船、渔港、渔排及养殖设施安全设备配备情况。重点排查渔船通讯、救生、信号等安全设备配备安全隐患;排查渔港岸台通信联络、信息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调度运行机制畅通隐患;排查渔港系泊渔船安全、航道畅通、航标导航助航安全隐患;排查水上养殖渔排、养殖场所安全隐患。对查出的隐患要采取现场纠正,立即整改,跟踪结果等措施,确保隐患消除。
㈣临海、临岸、临港工业区防御台风工作情况。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临海、临岸、临港在建工程项目的防台风工作检查,督促有关工程建设、施工单位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防台风预案,严格落实责任和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工程和项目度汛安全。
㈤开展渔业保险工作情况。渔业保险是加强渔业生产安全、防御自然灾害、减少政府减灾防灾压力的重要环节,各地要按照部署,采取各种切实有力的措施,促进渔业保险工作的开展。对参保对象要应保尽保,不得出现渔工、渔船脱保,在出险时要积极协调人保财险公司及时做好理赔工作,以保证渔区安定稳定。
三、检查时间、方式
各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厅属有关单位,即日起要组织、部署本单位、本辖区海洋与渔业系统开展防台风工作大检查。省厅近期将组织督查组赴各地,采取听汇报、现场抽查、调阅相关预案资料、抽查渔船安全应急指挥系统运行情况等方式开展督查。
四、有关要求
㈠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把这次防台风大检查作为有效防范台风大演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立即行动,制定检查方案,将任务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各级领导干部亲自带队进行督促检查,将防台风检查工作抓紧抓好。
㈡突出重点,确保实效。要认真修订海洋与渔业防台风预案,抓住防御重点和薄弱环节,落实预案措施,确保台风来临时有序指挥、有效履职。突出抓好渔船、渔排、渔港防台风安全隐患排查,加大渔港、渔船安全停泊监管力度,有效排除安全隐患。
㈢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将海洋与渔业防台风大检查与海上渔业安全执法有机结合,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渔民群众增强做好防台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各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解决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省厅报送开展防台风工作大检查情况。我厅将通报各地开展检查的情况。
联系单位:省厅应急指挥中心
联系电话:0591-87857649
传 真:0591-87846912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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