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山东省海洋与渔业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5-05-20 23:32:27
《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管理暂行办法》是在进行大量调研、座谈并充分征求和吸收基层、企业以及专家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历时2年时间形成。共包括7章26条,主要内容涉及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的界定,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的提出主体和适用范围,赔偿费和补偿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用途,补偿费的各级分成和减免,对赔偿费和补偿费征缴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等方面。
《办法》规定在本省管辖海域内,海洋污染事故、违法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等行为导致海洋生态损害的,以及海洋工程、海岸工程建设和海洋倾废等导致海洋生态环境改变的,应当缴纳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海洋生态损失补偿费。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金额,按照《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评估方法》(省标准号:DB37/T1448-2009)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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