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山东省海洋与渔业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5-05-20 23:32:27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612,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联合制定印发了《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我国首个海洋生态方面的补偿和赔偿办法。《办法》的颁布,对深入贯彻实施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战略规划,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整治、恢复海洋生态,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管理暂行办法》是在进行大量调研、座谈并充分征求和吸收基层、企业以及专家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历时2年时间形成。共包括726条,主要内容涉及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的界定,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的提出主体和适用范围,赔偿费和补偿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用途,补偿费的各级分成和减免,对赔偿费和补偿费征缴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等方面。

《办法》规定在本省管辖海域内,海洋污染事故、违法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等行为导致海洋生态损害的,以及海洋工程、海岸工程建设和海洋倾废等导致海洋生态环境改变的,应当缴纳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海洋生态损失补偿费。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金额,按照《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评估方法》(省标准号:DB37/T1448-2009)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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