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县赤潮防灾减灾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来源:洞头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05-20 23:33:48 

一、前期工作
(一)宣传普及赤潮知识,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二)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班等形式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使各级管理者掌握赤潮灾害和防范知识,提高赤潮防灾减灾工作效率。同时,加强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赤潮志愿者的培训,提高监测人员素质,确保赤潮监视监测和防灾减灾工作的全面顺利实施。
(三)在赤潮多发时期(5-7月),县海洋与渔业局应组织加强全县赤潮多发海域监视监测的工作力度。
二、分级响应
根据《洞头县赤潮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实行分级响应:
(一)当发现海域水色异常,疑似赤潮时,县海洋与渔业局应组织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成立应急监测小组,赶赴现场进行采样,并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判断该海域是否发生赤潮。
(二)当赤潮得到确认时,县海洋与渔业局应在赤潮发生海域设立临时监测小组。县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应对赤潮进行连续跟踪监视监测,并分析和预测赤潮发展趋势,及时将赤潮有关情况报至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应及时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及乡镇发布赤潮预报,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三)当洞头所辖海域赤潮发生面积不超过20平方公里时,县海洋与渔业局应及时向县政府报送赤潮警报。
(四)当洞头所辖海域赤潮发生面积超过20平方公里时,或者赤潮严重威胁养殖海区、海滨浴场及其他人身安全时,县海洋与渔业局应及时向县政府报送赤潮紧急警报,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并提请县政府成立县赤潮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简称县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
(五)县指挥部根据赤潮发生情况,决定启动何种级别应急响应。当引发赤潮的生物无毒时,县指挥部应启动一般应急响应;当引发赤潮的生物有毒时,应启动特别应急响应。
三、组织指挥
赤潮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时,县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并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切实做好通讯与信息保障、应急支援和装备保障、交通运输保障、资金保障和技术保障等行动。
四、应急处置
县指挥部启动预案后,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赤潮防治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把赤潮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县海洋与渔业局应指导帮助海水养殖户采取措施,降低赤潮影响,减少损失;采取技术措施防止育苗场、养殖场受赤潮污染;及时关闭受赤潮污染的采捕海域。县工商局应会同县卫生局加强对水产品市场的监管,控制水产品上市,查堵、销毁受赤潮毒素污染的水产品。县旅游局应关闭受赤潮影响的海滨浴场,并加强监管。各乡镇应积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五、信息发布
(一)应急预案未启动时,县海洋与渔业局应视赤潮发生情况,发布赤潮预报、赤潮警报或紧急警报信息。
(二)应急预案启动后,县新闻中心应按照《洞头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指导和参与赤潮灾害的信息发布,依法及时公布灾情,保持信息透明度,避免因群众猜疑引起恐慌。
六、响应终止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视赤潮灾害处置情况确认终止时机,提出应急响应结束的建议,报县指挥部批准后,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八、后期处置
赤潮消退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开展赤潮灾情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同时指导受灾乡镇开展生产自救,并将评估结果于赤潮消退后15天内书面报告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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