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预案

来源: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05-20 23:34:51 

一、总则
(一)目的
青岛沿海是风暴潮灾害多发地区之一,其风暴潮灾害主要由经黄海或近海陆地北上的台风以及温带气旋引起。据资料统计,青岛沿海地区风暴潮灾害平均每5年出现一次,其中严重或特重风暴潮平均约8年出现一次,每次严重风暴潮灾害损失都超过数亿元人民币。海洋自然灾害已成为危害我市海上和沿海经济活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为做好应对海洋自然灾害的各项准备,防患于未然,最大程度地减少海洋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加强应急工作管理,落实应急反应程序和措施,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确保应急工作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
2加强监测,及时预警,减轻灾害。以海洋灾害监测为基础,以科技支撑为手段,提高海洋灾害监测预警能力,通过对海洋灾害高频率、高密度的监视监测,掌握海洋灾害发生、发展动态,及时作出预测预警,为防灾减灾提供决策支持。
3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密切协作。加强全市各有关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和合作,建立海洋灾害信息实时互通与共享机制,整合各方资源,确保海洋灾害的及时预报预警和有效应对。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青岛近海和沿海地区的风暴潮、海啸自然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防御工作。
二、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
(一)应急组织体系
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主召集人的市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全面负责我市风暴潮、海啸灾害的应急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应急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和应急运行组。
(二)联席会议组成及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主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市财政局、青岛海事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青岛水文局、市卫生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公安边防支队、山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二支队、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即墨市政府、胶州市政府、胶南市政府。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解除,负责统一部署、协调、监督和检查各沿海区市、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工作解决应急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是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负责应急行动的组织实施,组织应急力量参与应急行动。各成员单位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应急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
1组织海洋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灾后评估,提出启动、调整、解除应急预案的建议,报联席会议批准后组织实施。
2下达联席会议的指令,协调应急行动,安排应急行动所需要的资源,必要时根据授权寻求国家救援队伍和部队的帮助。
3按照联席会议的要求起草和发布灾害通告,组织协调海洋监测信息、海洋灾害信息互通交流工作。
4组织做好应急行动工作记录,督促检查各沿海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联席会议的各项决策以及实施应急预案的情况,组织编写风暴潮、海啸灾害评估报告并上报联席会议。
(四)专家组及主要职责
由海洋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专家及其他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海洋灾害警报发布、应急预案启动等方面提供咨询建议,并对预案提出修订和完善意见。
专家组人员组成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聘任。
(五)应急运行组及主要职责
应急运行组包括监测预报组、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护组、财务保障组等。
1监测预报组: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气象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等单位组成,主要承担我市风暴潮、海啸发生期间的气象、海况监测预报,在专家组的指导下,及时提出气象和海况变化趋势参数及预测意见,直至警报解除。
青岛水文局负责风暴潮、海啸引发的洪水警戒预报工作。
2抢险救灾组:由青岛海事局、市公安局、市公安边防支队、山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二支队、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支队等单位组成,并分别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海上船只和人员的避险、防护、人员疏散和抢险救灾工作。
沿海各区市负责辖区内海洋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3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负责,承担因风暴潮、海啸灾害而引起的伤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4财务保障组:由市财政局负责,各有关部门参加,主要任务是筹集和安排应急行动所需经费。
三、预警与预防机制
(一)预警启动标准
1风暴潮预警启动标准
风暴潮预警级别分为Ⅰ、Ⅱ、Ⅲ、Ⅳ四级警报,分别代表特别严重、严重、较重、一般,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1)Ⅰ级风暴潮警报(红色)
受热带气旋(包括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热带低压,下同)影响,或受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达到或超过当地警戒潮位80厘米以上的高潮位时,至少提前6小时发布风暴潮紧急警报。
(2)Ⅱ级风暴潮警报(橙色)
受热带气旋影响,或受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达到或超过当地警戒潮位30厘米以上80厘米以下的高潮位时,至少提前6小时发布风暴潮紧急警报。
(3)Ⅲ级风暴潮警报(黄色)
受热带气旋影响,或受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达到或超过当地警戒潮位30厘米以内的高潮位时,前者至少提前12小时发布风暴潮警报,后者至少提前6小时发布风暴潮警报。
(4)Ⅳ级风暴潮警报(蓝色)
受热带气旋影响,或受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在预报时效内,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低于当地警戒潮位30厘米以内的高潮位时,发布风暴潮预报。
预计在预报时段内,台风登陆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每有一个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低于当地警戒潮位30厘米以内的高潮位,发布风暴潮预报。
2海啸预警启动标准
海啸预警级别分为Ⅰ、Ⅱ、Ⅲ、Ⅳ级警报,分别代表特别严重、严重、较重、一般,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1)Ⅰ级海啸警报(红色)
受海啸影响,预计沿岸验潮站出现3米以上海啸波高、300公里以上岸段严重受损、危及生命财产时,发布Ⅰ级海啸警报。
(2)Ⅱ级海啸警报(橙色)
受海啸影响,预计沿岸验潮站出现2-3米海啸波高、局部岸段严重受损、危及生命财产时,发布Ⅱ级海啸警报。
(3)Ⅲ级海啸警报(黄色)
受海啸影响,预计沿岸验潮站出现1-2米海啸波高、受灾地区发生房屋、船只等受损时,发布Ⅲ级海啸警报。
(4)Ⅳ级海啸警报(蓝色)
受海啸影响,预计沿岸验潮站出现小于1米海啸波高、受灾地区轻微损失时,发布Ⅳ级海啸警报。
(二)预防行动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发布风暴潮、海啸灾害预警报。沿海各区市政府和各有关单位接到应急警报后,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按应急预案认真组织抢险救灾。
(三)预警支持系统
1风暴潮预警支持系统
市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获取北海区风暴潮灾害监测预警支持系统的风暴潮灾害监测预警信息,负责风暴潮灾害监测实时资料的采集、传输、会商、预警报发布和灾害调查评估等。
2海啸预警支持系统
市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通过国家海洋预报中心获取国土资源部、国家地震局、国家气象局、中科院、总参等部门提供的与海啸发生相关的监视监测信息,负责青岛近海海啸警报的统一发布和灾情调查评估等。
四、应急程序
(一)预警程序
1风暴潮警报应急程序
(1)风暴潮Ⅰ级(红色)警报应急程序
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机构根据北海区海洋环境监测预报系统提供的预警信息,预计将达到风暴潮Ⅰ级(红色)警报时,迅速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接报后立即报告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主召集人签发风暴潮应急警报,启动应急预案。
各应急专业组按照各自的职责,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办公室接到应急预案启动指令后,责成监测预报组在2小时内作出风暴潮应急警报。遇有重大技术问题咨询专家组。
风暴潮应急警报应迅速通过多种通讯工具传递至各有关部门和受风暴潮影响的沿海各区市政府和相关单位,并在2小时内送青岛电视台播放。
(2)风暴潮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警报应急程序
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机构根据北海区海洋环境监测预报系统提供的预警信息,预计将分别达到风暴潮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警报时,视监测预报组监测预报和预测分析结果,启动应急预案。
抢险救灾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如遇人员伤亡,医疗救护组实施救护工作。
2海啸警报应急程序
市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根据北海区海洋环境监测预报系统提供的海啸预警信息,迅速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接报后立即报告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主召集人签发海啸预警报,启动应急预案,向社会公众公布海啸警报。
各应急专业组按照各自的职责,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应急程序示意图见下图。

图应急程序示意图
(二)应急解除
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请联席会议批准后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五、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置
风暴潮、海啸灾害发生后的善后处置,由民政部门和受灾区域的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二)风暴潮、海啸灾害调查评估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建风暴潮、海啸灾害调查队,调查队成员由相关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组成。调查队应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灾害调查评估。调查内容包括灾害过程自然变异、受灾状况、危害程度、救灾行动、减灾效果等;总结经验教训,编制灾害综合调查评估报告。
(三)奖励与责任
对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未按应急预案开展工作,造成不应有损失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机制保障
建立市与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及国家海洋预报中心的风暴潮、海啸信息互通机制,及时快速传递有关海啸信息。
(二)能力保障
● 依托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实现对青岛近海风暴潮、海啸灾害的有效监测,并建立高速的信息实时传输网络。
● 建立市政府与各有关单位的风暴潮信息通讯专线。
● 依托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及驻青海洋科研单位,加强不同成因海啸发生、传播、爬高机制研究。
● 建立适合青岛近海的业务化风暴潮、海啸统计预报和数值预报模式,以及基于数据库技术的风暴潮和海啸快速数据数值预警系统,实现对风暴潮、海啸灾害的快速准确预警。
● 增强在电视、广播、互联网、电信系统中发布风暴潮、海啸预警信息的能力。
(三)宣传、培训和演习
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风暴潮、海啸灾害及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增强全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
开展海洋环境监测与预报技术人员培训。定期参加国家及北海区组织的风暴潮、海啸灾害的应急预案启动演习。
七、附则
(一)名词解释
风暴潮:由热带气旋、温带气旋、海上飑线等风暴过境所伴随的强风和气压骤变而引起海面振荡或非周期性异常升高,称为风暴潮。风暴潮又称为风暴增水,简称增水。
风暴潮灾害:风暴潮、天文潮和近岸海浪结合引起的沿岸涨水造成的灾害,通称为风暴潮灾害。
海啸灾害:海底地震、塌陷、滑坡、火山喷发等引起的特大海洋长波(海啸)袭击海岸地带所造成的灾害。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1制定、发布和实施
本预案由市政府制定和发布,由联席会议组织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运行管理。
2修改和更新
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及时将有关的变更信息和修改建议提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下列情况应对预案进行修订:
(1)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政策、有关应急方针发生变化;
(2)机构变化,需对组织结构与职责作相应的调整;
(3)需补充或修改应急工作决策手段与应急对策;
(4)应急工作实施过程中出现应修改预案的具体问题。
(三)其他事宜
1因风暴潮、海啸引起的船舶溢油和其他环境污染事故,适用于青岛市海上船舶油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其他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
2涉及船舶搜救方面的应急行动适用青岛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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