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近日发出通告,确定福建省机动底拖网作业禁渔区。具体为以下六点连线内侧海域:
第一点北纬27°10′东经121°10′;
第二点北纬26°05′东经120°40′;
第三点北纬25°18′东经120°05′;
第四点北纬24°52′东经119°38′;
第五点北纬24°00′东经118°30′;
第六点北纬23°10′东经117°40′。
福建省禁止机动底拖网渔船在该禁渔区内作业。